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为沈阳市政府单位,现任主任李军。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拟订全市服务业的发展规划。
(二)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参与拟订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城乡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工作。
(四)汇总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监测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和考核全市服务业工作;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调控和副食品储备风险基金及其他相关归口资金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加快全市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
(六)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别许可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发展。
(七)拟订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八)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草有关服务业领域的法规草案及规章,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九)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服务业委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宣传、信访、安全、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委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委机关绩效考评工作。
(二)综合处。
组织拟定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并统筹组织实施和评估;组织拟定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并推进落实;开展服务业重点课题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调研和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法制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服务业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推进流通业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商贸流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培育服务品牌工作。
(四)产业推进处。
负责拟订促进全市服务业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参与制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推进为制造业相配套的各类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业态的创新与融合,指导推动各类新型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培育服务业领头企业。
(五)区域发展处。
汇总分析全市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组织拟订加快全市城区经济发展和县域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和指导全市总部经济、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带、商业街区发展,提出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项目资金管理处。
承担服务业发展相关资金综合管理工作;落实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负责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立项目督查制度,组织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汇总分析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开发、储备和申报工作。
(七)电子商务处。
负责流通领域科技工作,推广应用电子商务和现代信息技术;协调推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参与制定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对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
(八)商贸物流处。
拟订全市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汇总分析商贸物流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商贸物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商贸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发展;组织实施对商贸物流业发展的考核评价工作。
(九)中小企业促进处。
拟订支持全市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商贸流通业中小企业产业基地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培育商贸流通业中小示范企业。
(十)流通业发展处。
组织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参与拟定全市流通业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承担外商投资流通领域项目可研、审核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别许可经营、直销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按规定承担拍卖、典当、租赁、旧货等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流通业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会展综合处。
负责拟订全市会展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市年度会展专项资金计划并实施监督和管理;承担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会展促进处。
负责全市会展业市场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预测、项目评估,组织信息发布,监控市场运行;负责培育会展市场,宣传会展业总体形象,策划和牵头实施品牌展会和节事活动。
(十三)会展协调处。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市政府下达的我市负责的商品展洽活动的组织工作;协调国家、省及外地在本市举办的各类大中型会展活动,指导协助相关行业和企业申办国家级或全国性会展活动,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十四)市场建设处。
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商品市场、商业网点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各类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督促检查相关规划执行情况;协调城乡重点商品市场、商业网点和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政策措施。
(十五)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负责全市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实施;开展商贸流通市场运行状况综合分析和监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分解调度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商品供求状况的综合分析、预测预警;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肉类、蔬菜等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承担酒类商品流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生活服务业处。
拟订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发展规划;承担餐饮业、住宿业等民生服务行业管理;推进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并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
(十七)生产资料流通处。
组织拟订生产资料流通发展规划;汇总和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动态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煤炭经营、成品油流通、汽车品牌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及老旧汽车更新等管理工作;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十八)市场秩序处。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推动实施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组织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委行政审批工作。
(二十)人事编制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事业单位
沈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酒类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酒类经营许可制度、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随附单制度;负责依法监督管理酒类市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及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代政府征收酒类商品价格调节基金;知道各区、县(市)加强酒类执法队伍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负责酒类经营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二、内设机构
设有和平稽查科、沈河稽查科、大东稽查科、皇姑稽查科、铁西稽查科、综合科,机构规格均相当于正科级。
三、机构规格
相当于正处级。
四、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41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3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正科级职数6名,副科级职数1名。
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