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
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调查研究全市民族宗教情况,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
(三)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推动本地区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宗教界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持民族宗教领域稳定。
(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全市民族地区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的定点生产企业发展;承担对民族地区、清真食品行业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和综合评价监测工作,推进民族科技发展和科普工作;承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发掘整理工作。
(六)参与起草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协助宗教团体办理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承担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核、审批事项;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引导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八)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和地区,制定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工作预案,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九)管理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和编辑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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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综合处:负责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民族宗教信息、调研工作;承担民族宗教政务信息、专报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网络信息监控管理、网络舆情应对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制工作;起草民族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方面的应急、预警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事宜;加强对市级各少数民族社团组织管理,指导各少数民族联谊会举办民族节庆活动;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按有关规定,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
监督检查处: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协调或配合有关方面妥善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问题,指导解决民族关系方面出现的矛盾,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承担对基层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经济发展处:研究分析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提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开展少数民族致富示范项目建设,参与协调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提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分配管理意见和建议,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参与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科学普及工作。
文化教育处: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搞好民族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管理工作;承办大型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办理少数民族中高考生优先照顾前置审核手续。
宗教一处:承办佛教(藏传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藏传佛教)、道教等宗教界人士;指导区、县(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藏传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佛教(藏传佛教)、道教方面的行政审核、审批等事项以及大型活动审批的初审意见和建议。
宗教二处:承办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区、县(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起草宗教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异端等工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行政审核、审批等事项以及大型活动审批的初审意见和建议。
宗教三处:承办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伊斯兰教界人士;指导区、县(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伊斯兰教方面行政审核、审批等事项以及大型活动审批的初审意见和建议;负责民间信仰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主 任 (局 长) : 杨志宏
负责委局全面工作
副主任 (副局长): 程 心
分管办公室、宗教处室、机关党委
副主任 (副局长) : 关艳萍
分管民族处室、少数民族服务中心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