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沈阳市行业性社会团体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是经政府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机构简介
本协会名称为“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简称“沈阳物协”。英文名称ShengYang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缩写:SYPMA(以下简称本协会)。
本协会由依法工商注册并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并经政府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团结、组织本协会会员,坚持为政府决策服务,为行业与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的方针,积极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与方针政策,及时反映广大会员企业的愿望和要求,规范企业服务行为,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和谐社会发展。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沈阳市房产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沈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协会的活动区域为沈阳市,办公地点设在: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8号甲,邮编:110013
业务范围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宣传、贯彻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探讨物业管理模式及方法;
(二)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立法,代表会员参加政府的决策论证和调研,向政府反映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和要求,提出行业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监督推行本行业的行规行约,恪守诚信原则;组织行业评比、行业检查,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对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
(四)开展行业调研,掌握本市物业服务行业基本情况,为会员企业的服务和发展提供多种服务,收集整理国内外物业服务信息,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国内外研讨会,进行技术和学术交流,举办各类业务技术培训;
(五)推动行业内外的横向联合,加强与国内外物业服务界的合作,为本行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代表本行业参加国内外专业会议,接待国内外来访团组;
(六)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单位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为会员单位的正当行为提供支持;
(七)协助或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各项工作;
(八)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参考资料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7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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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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