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统计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沈阳统计局是沈阳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在沈阳市政府和上级统计局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地区国民经济等。
机构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起草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组织核算全市及区、县(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环境保护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核算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监管全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协助管理区、县(市)统计局正副局长任免工作,协助省统计局管理其所属市、区、县(市)调查队工作,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推进大数据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建议提案办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统计制度与信息管理处。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拟订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能源等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区、县(市)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情况,组织实施全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协调管理部门统计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城市基本情况年报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资产负债核算工作,整理和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及服务业核算资料及有关财政、税收等统计数据并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负责全市“三新”统计协调工作。
(五)农村经济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条件统计调查,承担县域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和乡(镇)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协调县域经济统计工作,对农村社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承担农业普查任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工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七)能源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环境综合统计、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八)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非金融资产投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组织实施民间投资、新产业投资的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商品交易市场、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社会科技与文化产业统计处。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定期组织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资源清查和创新调查,承担高等新型技术产品统计调查,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科技和文化发展领域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一)人口与就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企业用工等统计调查,承担劳动工资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协调民生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二)普查处。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参与相关普查工作,研究解决经济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组织检查和评估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并开展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和名录库管理工作,负责“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
(十三)服务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部分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其他机构类型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银行、旅游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非公有制人才资源等专项调查,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十四)信息管理处。负责全市宏观经济数据的管理,即宏观经济数据的收集、整理、保存、查询、发布及开发利用,统计网站管理,统计资料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十五)法治监督处(统计违法举报受理中心)。负责拟订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规划和目标,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建立统计违法举报机制,负责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联合惩戒机制,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
(十六)统计执法处。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区、县(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负责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工作,归档管理统计违法案件,管理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及人员培训,指导监督各区、县(市)统计执法工作。
(十七)人事编制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省统计局所属市、区、县(市)调查队人事工作,协助管理区、县(市)统计局局长任免工作,负责统计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简称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辽宁省沈阳市统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孙野
辽宁省沈阳市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卫丽莹(女)
辽宁省沈阳市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葛文喆
辽宁省沈阳市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王红兵
参考资料
沈阳市统计局职能、内设机构.沈阳市人民政府.2021-01-25
罗磊.辽宁省沈阳市统计局网站.
卫丽莹同志-部门领导-沈阳市统计局.辽宁省沈阳市统计局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3 20:39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