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教育局是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沙区有关实施教育法规和管理条例的办法,并监督全区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二)统筹制定全区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确立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步骤;指导协调各部门对全区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
(三)管理全区九年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
(四)代表沙区人民政府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组织开展对全区各校教育督政、督校工作。
(五)负责区属学校、幼儿园、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工青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沙区组织部做好科级干部的推荐、考察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参与对沙区教育经费预算的管理,与相关部门制定教育拨款计划,归口管理上级部门对我区各项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与管理。定期检查区属学校、幼儿园的账务及收费工作,做到监督与管理。
(七)做好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编制管理、职称评定、人员档案管理、年度考核、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及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八)负责学校行政干部培训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推动岗位培训工作的开展。
(九)做好学校的德育,教育教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少年军、警校的训练工作。
(十)依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的要求,制定沙区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及中小学、幼儿园的综合报表统计工作,监督并管理招生考务工作。
(十一)协调、审查、上报区属各类学校的建立、撤消、调整、更名工作。
(十二)组织检查督促课程方案、教学大纲的实施,负责成人扫盲和九年义务教育“两基”验收督查工作的全面实施。负责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规划的制定和教育、教学、科研的管理工作。负责教学、教师和学生用书的推荐和使用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教育。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规划和规章制度。
(十四)对区属学校的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学校固定资产、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与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监督和审计。督促区属学校幼儿园做好预、决算公开及调整工作,绩效目标及考核工作,以及内控制度、财务供养等工作。各类财务年报工作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十五)负责规划、指导、管理全区各校的教学设备及勤工俭学工作,制定校办产业管理办法。
(十六)在沙区区委政府的管理下,与相关部门建立学生的劳动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基地。
(十七)负责区属各校的房产管理及教学楼、家属楼、校园的基建维修工作。
(十八)负责完成沙区区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