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法
伊斯兰教规定的法律体系的统称
伊斯兰教规定的法律体系的统称。因其被认为以真主“启示”为根本依据和主要渊源,又称真主之法、神圣律法。
该法系由教法学家根据《古兰经》和圣训创制,俗称“法学家法”。因其源自真主意志之体现的“沙里亚”,又称之为“沙里亚法”。所谓“沙里亚”,意为“通向泉水之路”,引申为“真主指引的大道”,意即真主诫命的总和。中世纪时期教法体系形成后,亦称“沙里亚法典”或“伊斯兰教法典”。按后来教法学家们的解释和归类,教法体系通常划分为:
1.教律,关于宗教礼仪的规定。
2.民事法律规定。
3.刑罚。
在伊斯兰国家,教法涵盖人们日常生活的许多方面,包括文化、商业、金融、合同、婚姻、财产等方面。19世纪之前,大部分伊斯兰学者都熟悉伊斯兰教法,并将其应用于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因此他们既是学者又是法官。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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