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其家
古代刑罚
没其家又称没收、没入、籍没、籍其家等。中国古代将罪犯家属作入官府奴婢及财产没收的刑罚。秦商鞅有收孥之法。“收录其妻子,没为官奴婢。”(《汉书·肖望之传》)《秦简-法律答问》日:“夫有罪,妻先告,不收。”东汉法有“一家铸钱,五家坐之,没人为奴婢。”(《汉书·王葬传》)
隋法有“没其家为奴婢。”《隋书·刑法志》《法律》规定,诸谋反及大逆者处死,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郭曲、资财、田宅并没官。”宋、明、清律中均有此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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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4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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