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体育局是沧州市设置的职能部门。马英利任沧州市体育局局长。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督查督办、综合协调、信息、保密、文史、后勤服务工作;拟订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组织、指导全市体育宣传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市内外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局系统信访、平安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岗位设置和各类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和所属单位考核、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体育系统涉外及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积极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市级全民健身设施和赛事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管;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三)竞技体育科。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参加重大青少年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统筹协调由市承办的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拟订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协调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和相关培训;负责制定全市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市运会和全市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承办的国际、国家、省级体育赛事和市级青少年体育赛事的安全监管。
(四) 体育经济科。
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及法制审核工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在我市举办的重大武术活动和重要武术赛事;拟订全市武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和推动社会武术工作和武术之乡建设;做好社会武术的业务管理、指导武术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市武术工作的宣传、普及、推广、挖掘、整理保护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武术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村庄、进社区、进军警营工作;负责重大武术赛事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市级武术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管;指导和推动全市武术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武术特色中小学教育合理布局、有机衔接、持续发展;负责中国·沧州国际武术节组织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体育总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体育社会团体发展规划;负责市级体育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初审,体育社团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管;负责对市级各类体育团体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负责市级体育社团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管。
(七)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赵国元
主持体育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海龙
负责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安全生产、信访稳定、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驻村帮扶、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妇联、创建文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武术以及中国·沧州国际武术节筹办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武术科、武节中心,负责联系沧州体育运动学校相关对口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艳
负责全市群众体育和体育总会工作。
分管群众体育科、体育总会办公室。负责联系沧州体育运动学校相关对口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军
负责全市竞技体育工作。
分管竞技体育科。负责联系沧州体育运动学校相关对口工作。
三级调研员:刘海照
代管财务、规划发展、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和体育产业发展工作
代管体育经济科,联系沧州体育运动学校相关对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