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盐政管理处
沧州市供销社直属机构
沧州市盐政管理处是市供销社直属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食盐批发和零售市场的监督检查,做好全市食盐专营工作。接受省供销社盐业管理办公室和市供销社双重管理,以市供销社为主。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盐业法规、 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或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有关盐业法规、规章和政策工作;
(2)负责全市盐业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和盐业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受理盐业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3)负责对全市碘盐购销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度考评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盐批发零售和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食盐(包括食品工业用盐、畜牧渔业用盐、饮料生产企业用盐、肠衣盐)的专营管理工作。负责市场工业用盐的归口管理和国家储备盐的统一管理工作;
(5)负责对市直盐业专营公司和各县(市) 区供销社盐政管理机构、盐业专营企业编制管理和行政干部的协商任免工作、指导食盐专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6)负责承办党委、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盐政处内设办公室、盐政科、盐政稽查大队,下属区县设盐政所,负责具体盐政执法工作。
领导班子
市供销社主管领导、副主任:宋国营;
市盐政管理处处处长:傅树清;
市盐业专营分公司经理:刘爱军。
附注
目前河北省实行盐业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分开管理的体制,生产领域管理由省盐务管理局负责,而盐业流通领域管理由省供销社负责。在各地市,市盐业专营公司负责食盐专营和工业盐的供应工作,而盐业流通领域的盐政管理工作,则由市盐政管理处负责,二者职责分设,合署办公。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3 12:3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