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人民政府,是江苏省
沭阳县的县级国家行政机关。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领导
副县长:
段全猛、
王明新、张岩、原宪萍、刘程、朱晓翔、蔡同金、张艳阳
机构设置
沭阳县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大数据管理局、外事办公室)
沭阳县财政局
沭阳县审计局
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沭阳县交通运输局
沭阳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沭阳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沭阳县应急管理局
沭阳县国资办
沭阳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沭阳县统计局
沭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沭阳县商务局
沭阳县外办
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沭阳县民政局
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沭阳县残联
沭阳县科技局
沭阳县科协、
沭阳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沭阳县公安局
沭阳县司法局
沭阳县信访局
沭阳县教育局(体育局)
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沭阳县卫生健康局
沭阳县医疗保障局
沭阳县融媒体中心
沭阳县地方志办公室
沭阳县水利局
沭阳县农业农村局
沭阳县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