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副厅级),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省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行政执法。
(二)拟订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措施;
(四)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支持政策;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五)拟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创业辅导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机构和辅导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六)负责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七)指导中小企业对外开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九)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
(十)承办省政府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中小企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综合文字、信访、保卫、机要、保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
(二)规划统计财务处。
提出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分析发展动态和运行态势,定期提出统计分析报告和发布相关信息;负责省级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部门经费预决算编制及资金监管;组织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指导市、县(市、区)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推动信息化建设;负责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融资担保处。
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推动银保、银企合作,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实施信贷补偿;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和政策支持;组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参与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的培训等相关工作。
(四)产业指导处。
负责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专业化生产及为大企业配套;指导中小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实施品牌战略;参与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负责烟花爆竹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审批。
(五)创新服务处。
负责提出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和管理;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指导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负责省鼓励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市场开发处。
拟订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对外开放、经济技术交流以及区域间、企业间的协作、配套与联合;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七)人事人才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完善人才培训服务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人才引进、使用和培养;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人才开发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民营经济从业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河北省中小企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