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基本信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加强对全省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
(六)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
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协调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全省性表彰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违法行政重大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四)发展规划与统计信息处。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划、计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有关统计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人口理论研究;指导省级宣传中心工作和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处。
组织编制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计划;规范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
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推动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国际合作项目管理;依法公布计划生育科研和技术服务信息。
(七)行政财务处。
编制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及
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拟订国家补助我省经费和省级事业经费、避孕药具经费使用方案;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府采购计划;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各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保卫、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6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