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
河北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办公室、综合计划处、法规审理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财政审计处、政策跟踪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企业审计局、农业农村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金融和涉外审计处、内审指导监督和整改督查处、行政事业审计一处至九处
2019年12月,河北省审计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同年12月10日,被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河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