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居住证:《
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1年12月28日经
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运行了多年的“
暂住证制度”将被“
居住证制度”所取代。
昨日,
河北省公安厅召开专门的新闻发布会,就《规定》的实施以及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尽解读。记者获悉,目前,由省公安厅监制的全省统一制式的《河北省居住证》已经设计制作完成。3月1日起,全省流动人口即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此前,我省廊坊市已开始暂住证换居住证工作。
居住证内页除张贴申请人照片,登记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信息外,还包括延期记录、登记事项变更记载、婚姻状况、办理社会保险情况等内容。
同时,为适应以人为本的要求,体现便民原则,在宾馆、学校、救助站等特定场所住宿或者滞留的人员,由相关单位负责登记,即不必由流动人口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同时居住在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但对“亲属”的把握上一般应界定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据了解,以往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需交纳5元费用。吕树林支队长介绍,现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发放、补发、换发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办理单位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