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居住证
河北省流动人口居住证
河北省居住证:《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1年12月28日经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运行了多年的“暂住证制度”将被“居住证制度”所取代。
简介
昨日,河北省公安厅召开专门的新闻发布会,就《规定》的实施以及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尽解读。记者获悉,目前,由省公安厅监制的全省统一制式的《河北省居住证》已经设计制作完成。3月1日起,全省流动人口即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此前,我省廊坊市已开始暂住证换居住证工作。
办理办法
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办理规定
初次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
办理期限
据省公安厅治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吕树林介绍,只要各种证件齐全,居住证办理一律“当时可办”。
变更住址
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登记事项
居住证内页除张贴申请人照片,登记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信息外,还包括延期记录、登记事项变更记载、婚姻状况、办理社会保险情况等内容。
例外情况
同时,为适应以人为本的要求,体现便民原则,在宾馆、学校、救助站等特定场所住宿或者滞留的人员,由相关单位负责登记,即不必由流动人口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同时居住在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但对“亲属”的把握上一般应界定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收费情况
据了解,以往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需交纳5元费用。吕树林支队长介绍,现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发放、补发、换发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办理单位不收取费用。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9 21:00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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