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质量奖
河北省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
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省政府名义开展,是河北省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
奖项历程
2023年
2023年4月14日,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开展第十二届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10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组织和张海等10名个人第十二届河北省政府质量奖。
评选规则
授予对象
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组织,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质量强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评选数量
省政府质量奖每2年组织实施一次,每届评选表彰组织奖、个人奖各不超过10个。
评选程序
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自愿申报、好中选优、动态管理。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报条件
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不断创新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当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工作不少于3年;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在质量管理实践中形成了特色的方法、经验或成果,为区域、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特别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京津产业转移入冀单位,以及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服务业、现代农业、公共服务等行业的组织积极申报。鼓励为河北产业和行业技术水平提高、技术创新、质量水平的提升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技术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积极申报。
奖励标准
省政府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牌或者奖杯。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奖励人民币50万元;获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历届回顾
第十二届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9 15:48
目录
概述
奖项历程
评选规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