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馆是国家一级档案馆,与河北省档案局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河北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由省政府管理,授权行使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
历史沿革
1959年3月18日,河北省档案管理局、河北省档案馆成立。河北省档案管理局在中共河北省委、省人委秘书长领导下,统一指导全省党、政、群以及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和业务教育工作。河北省档案馆为档案局的直属处级单位。“文革”期间,河北省档案管理局及档案馆的工作遭到破坏。
1979年9月,河北省档案管理局及档案馆的工作恢复,“河北省档案管理局”改称“河北省档案局”。
1983年,河北省档案局由中共河北省委直接领导,改为河北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河北省档案局仍既是中共党的机构,又是政府机构,省档案馆是省档案局下属的文化事业单位。
1994年12月,河北省档案局与河北省档案馆合并,挂河北省档案局、河北省档案馆两块牌子,履行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省直档案保管职能,为省委、省政府工作机构,由省政府管理。
2000年5月,机构改革后,河北省档案局(馆)仍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由省政府管理。
现任领导
现有馆藏
现馆藏档案、资料794个全宗、56.8万卷(册)14.5万件。
(一)馆藏档案:按历史时期分为清代、日伪、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5部分 。此外还有部分录音(像)、影片、照片、地图、印章等特殊载体档案。
清代档案(1658-1910年):包括直隶获鹿、临榆、栾城、长芦盐务及部分中央六部和地方各省的档案。主要内容涉及丁口、户籍、契约、民事刑事诉讼、旗地、海关、养廉银、吏治、宗教等方面,其中距今最久远的是清顺治15年(1658年)的一份《法源寺地契》,比较完整系统的是获鹿县康熙45年至乾隆36年(1706-1771)长达66年的《编审册》。
日伪档案:主要是日本侵华战争时期河北省公署、新民会河北总会等形成的档案。记录了1935-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在河北掠夺资源和财富,扶植傀儡政权的罪恶活动,以及伪政权为维护日本侵略,建立“新秩序”的材料。
民国档案:包括国民党河北省政府及各局(处)、河北省高等法院、北平及天津地方法院、长芦盐务局等形成的档案。内容涉及1945年以后党务、政务、军警、司法、财政、金融、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新民主主义革命档案:主要是1920-1949年中共顺直省委、河北省委,热河省、察哈尔省、晋察冀、晋冀鲁豫、冀热辽及所属冀南、冀东、冀晋、太行、渤海等革命根据地的档案。其内容反映了党的方针政策、政权建设、整党建党、统一战线、拥军优抚、战争勤务、对敌斗争、军事建设、工农业生产、财政税收、工商贸易、土地改革等。晋察冀边区档案较为完整、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档案:包括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等部门1949年以来的档案和察哈尔、热河省及通县、定县专区等撤销机关档案。全面反映了河北省1949年以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历史和各机关的职能活动。
(二)馆藏资料:包括报刊、图书、资料三部分。
报刊:主要有民国时期的《大公报》、《天津益世报》、《华北新报》等及一批日文、英文报纸,期刊有《河北月报》、《太平洋》、《东方杂志》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有《晋察冀日报》、《冀中导报》、《冀东日报》等,期刊有《新青年》、《向导》、《出路》、《火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报纸有《河北日报》、《热河群众日报》、《河北农民报》等,期刊有《河北建设》、《河北青年》、《华北建设》。
图书:图书包括两大块,一是政治、军事、文化、经济、历史等方面的书籍,二是各种志书。志书最古老的是清代顺治二年(1645年)出版的《易水县志》,河北著名志书有《畿辅通志》、《涿州志》、《祁州志》等,还有清太祖高皇帝努尔哈赤第十五子和硕豫通亲王多铎的家谱及其他多种版本的通志、州志、府志、县志等。
资料:主要是民国时期的政府公报、年鉴、统计调查、综合性法规及职员录、绅士录、同学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出版的多为各级有关单位编辑的文件汇集、政府公报、年鉴、综览、大事记、统计调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