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
非银行金融机构,专业从事国内外
金融租赁业务,控股股东为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展历程
2023年5月24日,河北银保监局同意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20亿元变更为50.00亿元。
2024年7月,河北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业务特色
金融租赁是经济活动中融资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银行信贷等传统融资渠道不同的是,金融租赁更重视对“资产创造价值的能力和风险”的评估,具有审批门槛低、
放款时效快、融资比例高、还款安排灵活等特点。近年来,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广汇资金,聚焦专业,为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发挥积极作用。
广汇资金: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已与国内60余家银行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合作伙伴包括了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各类机构,公司授信额度超过600亿元。
助力企业:近年来,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逐渐搭建了以北京、上海、石家庄三大业务总部为支点的全国性业务网络,为国内各地的优秀企业开展服务,近五年间对国内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客户完成资金投放超过600亿元。
聚焦专业: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积极打造符合产业特点的专业融资模式,发挥金融租赁与实体产业结合紧密的业务属性,聚焦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医疗健康和基础设施领域,特别是着力发展“绿色租赁”业务,将绿色理念植入公司发展中,在业务拓展和项目审批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影响,陆续推出了燃气运营、节能减排、水环境治理、绿色交通、光伏发电、水力发电等一系列租赁特色产品。在上述业务方向,2015年至2016年两年完成资金投放超百亿元。
创新发展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积极探寻利用租赁方式服务企业的可行性途径,以丰富产品线为突破点,创新业务模式,契合企业资产特征,相继打造了一系列个性化金融租赁产品;在行业中先行探索了理财租赁业务、租赁资产转让、无追索保理、租信合作、租资合作等创新产品,获得了企业的欢迎和好评。
与此同时,公司着力创新融资模式,积极探索金融债、绿色金融债、
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2016年首次发行金融债,2017年在租赁业内首次发行绿色金融债,上述金融债也获得了众多机构投资者的认可和支持,其成功发行有助于公司开拓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来源,加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经营范围
金融租赁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
根据银监会2014年发布的现行《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此外, 经银监会批准,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发行债券;
(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四)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五)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机构
公司设有石家庄总部、北京业务总部、上海业务总部;下设风控部、清洁能源部、节能环保部、综合理财部、基础设施部、健康事业部、资产管理部、金融市场部等。
战略愿景
企业使命
配置政策资源、提升企业价值;
公司愿景
成为国内清洁能源领域最具影响力的金融租赁公司。
企业荣誉
2017年,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评选的“年度中国金融债优秀发行人”称号;
2016年,在
智联招聘、北京大学社会调查中心发起的中国雇主评选中荣膺河北区“10佳雇主”;
2016年,在“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金龙奖”评选中荣膺“年度最具竞争力租赁公司”奖;
2016年,荣膺“河北省服务实体经济突出贡献金融机构”称号;
2015年,在“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金龙奖”评选中荣膺“年度最具成长性租赁公司”奖;
2014年,在《金融时报》与中国社科院联合举办的“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金龙奖”评选中获“年度最具创新力租赁公司”奖。
企业事件
2024年10月12日,河北金融监管局发文称,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监管决定,对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罚款7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