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环保厅的派出机构
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5月16日在雄安新区容城县挂牌成立。这是自生态环境部组建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成立的首个地方“生态环境局”。
历史沿革
2024年12月28日,职能调整后的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正式挂牌运行。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新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区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新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新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雄县、容城县、安新县政府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处置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新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督促新区减排目标的落实。依据省政府确定的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组织雄县、容城县、安新县政府核定污染物减排。负责督办、核查各有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总量减排考核。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新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新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新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新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新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新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新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新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新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新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新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新区生态环境治理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新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新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开展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督办相关工作。协调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省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相关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跨县域、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管制。指导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新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新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新区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尹崧: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新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新区无废办主任
参考资料
生态环境局.中国雄安官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8 13:36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