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互联网协会
2002年在郑州市成立的互联网协会
河南省互联网协会成立于2002年3月21日,由河南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多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新闻媒体共同发起成立,协会现任理事长为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宋灵恩,现有会员80多个,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地点设在郑州市。
基本任务
河南省互联网协会的基本任务是: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组织与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用户利益,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开展我省互联网行业的调查和信息搜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国际国内互联网业发展的态势及我省互联网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开发,探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组织与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活动,加强行业的信息交流,传递最新技术动态和市场信息,推进我省互联网的发展与应用。积极参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国际互联网有关组织的活动,加强会员单位与国内国际组织之间的了解和沟通,加强我省互联网界对互联网国内国际事务的参与,加强省间和国际间合作与交流,为互联网在我省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编辑出版协会刊物、信息资料以及年度互联网发展状况白皮书。承担会员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由河南省从事互联网业及互联网相关产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推动河南省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和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它是经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批准,经河南省民政厅核准注册,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独立法人组织。
协会宗旨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省互联网行业的相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对内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实现行业自律;协调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提高我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会员合法权益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对外代表我省互联网界参与国内、国际交流和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促进我省互联网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发挥互联网对我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
协会任务
河南省互联网协会的基本任务是: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组织与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用户利益,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开展我省互联网行业的调查和信息搜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国际国内互联网业发展的态势及我省互联网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开发,探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组织与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活动,加强行业的信息交流,传递最新技术动态和市场信息,推进我省互联网的发展与应用。积极参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国际互联网有关组织的活动,加强会员单位与国内国际组织之间的了解和沟通,加强我省互联网界对互联网国内国际事务的参与,加强省间和国际间合作与交流,为互联网在我省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编辑出版协会刊物、信息资料以及年度互联网发展状况白皮书。承担会员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工作机构
秘书处
秘书长:侯建涛
副秘书长:高炬、张海峰
办公室主任:王欣
秘书:刘蕊、张运洪
互联网舆情信息工作委员会
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配合和支持相关政府部门的做好互联网舆情信息工作,服务成员单位,维护成员单位权益;
3、组织制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我省互联网舆情信息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5、承担政府部门、省互联网协会和成员单位委托或提议办理的有关事务。
网络传播与自律工作委员会
挂靠单位
主任委员:蔡新民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网络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委员:陶韬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网络管理处副处长
张文林 河南省公安厅网监总队副总队长
张海峰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副处长
田建光 大河网主任
杨继锋 联通河南分公司宽带应用中心总经理
秘书长:陶韬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网络管理处副处长(兼)
委员:穆晓莉 新华网河南频道总监
史钧 人民网河南频道总监
关涛 中新网河南新闻网主任
时伟 河南省广电局传媒机构与电视剧管理处副处长
网络传播与自律工作委员会
职责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大力宣传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文明办网、文明用网,传播现代社会先进科技文化知识。
2、宣传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互联网宣传管理与信息传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大力加强行业道德建设,积极推进行业自律。
3、积极探索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和规律,组织制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与自律教育活动,促进我省互联网信息传播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4、不制作、不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三俗”信息,抵制有害信息的传播,创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
5、配合和支持相关政府部门做好互联网舆情信息工作,服务成员单位,维护成员单位权益,承担政府部门、省互联网协会和成员单位委托或提议办理的有关事务。
6、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和公众的监督,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
7、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交流工作,统一思想,协调解决有关事宜。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
挂靠单位
主任委员:刘国明 省委宣传部网络宣传处处长
副主任委员:侯剑涛 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处长
秘 书 长:刘耀旭 省委宣传部网络宣传处副处长
委 员:杨蕾 省委纪委宣教室副主任
秦舒广 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
曹克舜 团省委宣传部部长
陶清廉 省公安厅宣传处副处长
曹忠良 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
陈海发 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办主任
曲兵 省教育厅信息中心主任
陈秋生 省广电局总编室副主任
田建光 大河网主任
杨继锋 省联通宽带应用中心总经理
史钧 人民网河南频道总监
穆晓莉 新华网河南频道总监
郝立新 中国网风采河南主任
关涛 中新网河南新闻网主任
辛如记 中广网河南分网总编
冯林辉 新浪河南网总经理
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
职责
1、跟踪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法规,研究互联网络技术及政策方面的行业发展,配合政府制订互联网政策;
2、推动互联网域名、IP地址等研发与应用,探讨互联网地址等资源的使用与管理模式,对互联网有关资源进行开发和合理利用;
3、协调互联网用户组织,联系互联网企业界,调研互联网企业状况,推动本省互联网信息资源的统计调查和相关信息服务;
4、根据互联网资源(IP地址、域名)的注册、分配和发放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促进互联网用户对网络资源的申请和利用;
5、开展互联网地址技术及政策方面的交流,积极配合参加省互联网协会相关活动。
挂靠单位
主任委员:杨继锋 河南联通公司宽带应用中心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刘文莱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
蔡新民 河南省委宣传部网络管理处处长
付永红 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
委员:贺延敏 河南移动公司规划技术部副总经理
胡靓 河南联通公司宽带应用中心副总经理
郭尚丹 河南电信公司市场部主任
关丽娟 河南铁通公司市场部副部长
李颖 黄委会信息中心
李战升 河南省邮政规划设计院副院长
林予松 郑州大学省教育科研网网络中心常务副主任
郭 阔 河南联通公司宽带应用中心技术主管
张斌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信息安全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联络员:赵亦新 河南联通公司宽带应用中心业务主管
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委员会
职责
对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提出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管理策略,加强协会各成员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自律,配合有关部门对互联网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协助相关部门全面提高我省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技术防范、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
挂靠单位
主任委员:陈性元 信息工程大学电子技术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樊二刚 河南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省工信厅电子政务与信息安全处处长
丁士显 河南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
席丽萍 河南省国家保密局技术处处长
许红 河南省国家安全厅信息通信处副处长
张海峰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副处长
秘书长:杨英杰 信息工程大学电子技术学院副教授
委员:周兵 郑州大学河南省信息网络重点实验室教授
郑晓磊 河南移动公司信息技术部主管
苏爱霞 河南电信公司运行维护部副主任
胡靓 河南联通宽带应用中心副总经理
邵广纪 信息工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系主任
司志刚 信息工程大学电子技术学院系副主任
杜学绘 信息工程大学电子技术学院教授
刘育楠 信息工程大学电子技术学院副教授
樊业才 信大捷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友阳 河南九洲计算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网络技术应用工作委员会
职责
定期举办网络应用沙龙、创新论坛,不断总结国内外著名商业网站运营经验;推动资源、技术、市场信息共享,为我省网站之间提供交流合作服务;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及培训,协助成员单位引进国内外优秀经营、技术、管理人才;组织各网站应用产品服务提供商、通信运营商和用户之间搭建桥梁,使各方的供需关系能够透明地展示出来,提高我省网站产品和服务的整体水平。
挂靠单位
主任委员:田建光 大河网主任
副主任委员:万大珂 大河网副主任
张海峰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副处长
杨继锋 河南联通商都网总经理
王坤 河南移动增值业务中心总经理
杨珂 河南电信市场部副总经理
秘书长:张帅 大河网
委员:穆晓莉 新华网河南频道总监
关涛 中新网河南新闻网总监
李强 大象网主任
雷鸣 河南移动市场部副总经理
游艺 河南联通产品创新部总经理
林予松 河南省教育科研网网络中心常务副主任
杨队 站长
韦宇龙 大河网
赵国强 大河网
李俊喜 河南移动增值业务中心
黄信海 河南教科网省网中心
徐浩 郑州紫田
无线宽带工作委员会
职责
1、 把握国家关于无线宽带的相关产业政策,为政府规划提出相关建议。
2、 跟踪无线宽带技术发展方向,推进无线宽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3、 研究无线宽带网络安全防范策略,增强行业应用及终端应用的安全性。
4、 增进各会员单位的联系,组织开展无线宽带相关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5、 利用多种形式,推动无线宽带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6、 积极参加河南省互联网协会及中国互联网协会相关活动。
挂靠单位
主任委员:武志群 河南移动副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何瑞 河南移动网络部总经理
胡 靓 河南联通宽带应用中心副总经理
李海良 河南电信网络发展部副主任
关丽娟 河南铁通市场部总经理
林予松 郑大河南省教育科研网网络中心常务副主任
丁士显 河南省公安厅网监总队总队长
张战军 河南省邮政公司企业发展与科技部主任
王耕 新华社河南分社副社长
委员:孙晓玲 河南移动网络部主管
郭阔 河南联通宽带应用中心主管
庞京旭 河南电信网络发展部无线主管
崔永剑 河南省邮政公司企业发展与科技部
程玎 河南铁通业务支撑中心主任
付永红 河南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
陈 刚 郑州大学河南省教育科研网网络中心副主任
穆晓莉 新华网河南频道频道总监
任小金 河南大学网络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
李战升 河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副院长
王鑫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副处长
赵明 河南工商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李强 河南电视台网络管理部主任
宋曙春 黄委会信息中心
李福超 河南农业大学信息化管理处副处长
王涛 河南省金盾计算机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下一代互联网工作委员会
职责
跟踪国内外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发展前沿,在省内进行下一代互联网相关知识的普及和推广,为省内从事下一代互联网运营、管理、研究和开发的相关单位提供一个交流平台,同时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通过“产学研”机制联合培养下一代互联网方面的高级人才,推动河南省在下一代互联网方面的研发和产业化工作。
挂靠单位
主任委员:王宗敏 郑州大学副校长、河南省教育科研网网络中心主任
副主任委员:兰巨龙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国家数字交换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工程师
杨小龙 郑州景安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靓 河南联通宽带应用中心副总经理
苏爱霞 河南省电信公司网运部副主任
秘书长:林予松 郑州大学河南省教育科研网网络中心常务副主任
委 员:沈国伟 中国联通河南省分公司宽带应用中心技术主管
史凤改 中国移动河南省分公司集团客户服务部总经理
田科 河南省电信公司网运部主管
高金峰 郑州大学网络管理中心主任
陶荣华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教保处处长、网络中心负责人
张永强 郑州威科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
会员管理
河南省互联网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互联网协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发挥协会作用,维护协会声誉,确保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河南互联网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协会会员的入会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本协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本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会 员
第六条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七条凡符合《河南互联网协会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八条每个会员单位应指派能够代表该单位利益,在业界有一定影响,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人员作为其会员代表,并书面报协会秘书处。
会员单位可以另派人员参加本协会分支机构的工作。
第九条从事互联网经营性业务的企业申请加入本协会应当已在河南省内登记注册,且具有河南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是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省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已经成为河南省互联网协会会员的理事单位,可以申请加入中国互联网协会,但需由河南省互联网协会同意并推荐。
第三章入会程序
第十一条凡符合《河南互联网协会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河南互联网行业发展贡献力量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十二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先填写《河南互联网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同报协会秘书处。
(二)入会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
第十三条协会秘书处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合格的,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常务理事会决定接纳申请单位为协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通知申请单位在30日内办理会员注册手续;
申请单位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并由协会颁发《河南互联网协会会员证》;协会秘书处负责在本协会网站和相关刊物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会员权利义务及活动方式、程序
第十四条入会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即获得河南互联网协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五条本协会会员除享有本协会《章程》已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免费或优惠参加中国互联网大会;
(二)免费或优惠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互联网高级论坛与交流活动;
(三)免费或优惠获得协会提供的网上信息服务;
(四)优先获得协会掌握的行业热点信息;
(五)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优先权;
(六)参加协会组织的其他业务活动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七)了解协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单位会员指派的代表被选举为协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的,该单位会员即相应成为本协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
第五章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罚
第十七条会员要求退会时,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
第十八条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的,由协会秘书处报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视不同情况给予其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十九条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一年未交纳会费的,则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协会秘书处在协会网站或刊物上定期公布。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河南互联网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协会章程
河南省互联网协会章程
(2010年4月9日河南省互联网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中文名称为“河南省互联网协会”,英文名称为“Henan Internet Society”(简称HNIS)。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河南省互联网行业及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经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同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创新的思维、协作的文化、开放的平台,有效的服务的指导思想,为会员的需要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本协会接受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业务指导,接受河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走民主、自律、创新、服务和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郑州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团结互联网行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愿望及合理要求,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二)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三)开展我省互联网行业的调查和信息搜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国际国内互联网业发展的态势及我省互联网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促进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应用,探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组织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研讨、论坛等活动,促进互联网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我省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应用。
(五)积极参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国际互联网有关组织的活动,加强会员单位与国内组织之间的了解和沟通,加强我省互联网界对互联网国内国际事务的参与,加强省间和国际间合作与交流。
(六)编辑出版协会刊物、信息资料以及年度互联网发展状况年度报告。
(七)承担会员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拥护并承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三)是依法成立的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教育单位及学术团体。
(四)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符合第八条第(一)、(二)、(三)(四)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教育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协会秘书处审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签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本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需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决议,履行符合本章程的义务;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各届理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会实际情况,在征得会员同意的基础上做出明确规定);
(五) 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本协会做贡献;
(六)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的,则视为自动退会;退会的会员应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取消会员资格并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的产生须经充分酝酿协商,由选举产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 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 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通过重要决议;
(五) 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六) 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提前或延期时,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取消会员资格;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事项;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本会的中、近期工作计划;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本会一般事项变更。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本会根据会务需要,可由常务理事会推举国内外各界支持我省互联网事业的著名人士和热心我省互联网发展对互联网事业确有实际贡献的若干人为本会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或顾问,指导本协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在特殊情况下,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确因工作需要仍需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职务,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均为五年。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协会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向理事会提名协会秘书长候选人,由理事会选举;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三) 协调本协会内部各部门工作;
(四)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出决定;
(五)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协会将按会费管理有关规定,按年度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由2010年4月9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3 20:21
目录
概述
基本任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