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河南省政府工作部门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一)对提请省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省人大主席团或者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
(二)拟订提请省人大或者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三)审议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四)审查省人民政府和
郑州市
、
洛阳市人民政府
备案的
行政规章
,认为同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
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五)审议省人大主席团交付的有关议案,向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六)对属于省人大或者省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
地方性法规
有关的问题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者建议;
(七)同外国地方议会有关委员会、外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法律界进行友好往来,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增进相互了解;
(八)办理省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黄布毅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学勤、彭治安、王新民、沈庆怀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王洪彬、韦苏滨、田土城、白红战、董振杰
参考资料
2018年度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预算公开
.河南人大网.
法制委
.河南人大网.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八号)
.河南人大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5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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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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