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政府主管工作部门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是省政府主管河南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门。在管理职能上划入了原省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原省地质矿产厅的行政管理职能;原省计划委员会制订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原省冶金建材工业厅、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等部门行使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划出了地下水资源(不含地热、矿泉水)行政管理职能。强化了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尤其是加强了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职能。
主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将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任务交给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将土地、矿产等资源的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职能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将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理的技术设计、实施以及土地征用事务、地质环境监测等项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实行政企分开,国土资源厅不再从事土地、矿产等资源的经营开发活动,不再管理企业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拟定全省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制订全省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省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省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审批和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全省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省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组织全省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指导全省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省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政府审批和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省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查全省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省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省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体制
(一)
省国土资源厅对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需征得省国土资源厅的同意;其副职任免要征求省国土资源厅的意见。
(二)
省国土资源厅领导省测绘局。
(三)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业务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办公室是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处理厅机关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厅决 定事项的督办查办、目标管理、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及资产管理等工作。加强公文的审核把关、重要文件的组织起草和信息督查的职能。
政策法规处
政策法规处是国土资源厅主管组织立法和制定综合性政策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并协调厅内有关立法工作;组织土地、矿产资源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 究,起草综合性土地、矿产资源政策。
规划处
规划处是国土资源厅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研究全省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编 制全省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编制厅五年计划;指导和审查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 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和省辖市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可研论证,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省政 府审批和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
财务处
财务处是国土资源厅负责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研究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土地、矿产资源的税 费等有关财经政策,对有关收费的征收、使用进行财务管理与监督;研究增加各 项事业经费投入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各项国拨事业经费、基金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耕地保护处
耕地保护处是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指导耕地保护、农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承担耕地保护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拟定;承办需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农地转用项目的补充耕地 方案审查,组织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组织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监督等项工作。
用地审批管理处
用地审批管理处是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全省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承担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拟定;研究推进征地 制度改革的措施;承办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审查、 汇总、报批以及全省建设用地审批的监督工作。
地籍管理处
地籍管理处是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指导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和土地动态监测、 统计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拟定地籍管理办法,拟 定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 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拟定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各项地籍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
土地利用管理处是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建设用地利用、土地市场 交易、土地价格和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制订并组织 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 制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 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 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矿产开发管理处
矿产开发管理处是国土资源厅管理采矿权,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监督管理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承担采矿权及其 转让的审查和登记发证,重大采矿权属争议的调处,参与矿业权评估机构资格的 审查及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采矿权评估结果的委托确认,组织开展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
矿产资源储量处
矿产资源储量处是国土资源厅管理全省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汇交的职能 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 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管理全省地质资料的汇交;负责开展矿 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制订矿产资源政策。
地质环境处
地质环境处是国土资源厅管理地质环境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拟定 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 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 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的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 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 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勘查处
地质勘查处是国土资源厅管理探矿权和地质勘查规划、计划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承担受理、审查探矿权和特定矿种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依法授 予探矿权和特定矿种探矿权采矿权(放射性矿产采矿权除外,下同),颁发许 可证;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计划;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组织审查 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资格,受委托认定国家出资的探矿权评估结果和认定除国家出 资以外的探矿权评估结果等工作。
执法监察处
执法监察处是国土资源厅负责对执行和遵守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土地资 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订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 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 交易行为和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执法检查的巡 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重大的有关土地、矿产方面的违法案件。
科技处
科技处是国土资源厅管理科学技术与国际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科学研究,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强 科研队伍建设,管理科技成果,负责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 管理外事工作,审批对外合作项目,承办外事服务。
人事教育处
人事教育处是国土资源厅管理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 是:承担人事教育政策的制订;对厅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处级领导班子及后备 干部、协管干部、直属院校的管理;机构编制及厅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等项工作。
厅直机关党委
厅直机关党委是国土资源厅负责厅直机关党务工作的部门。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是国土资源厅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的部门。
纪检组、监察室
纪检组、监察室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厅贯彻落实中央、省、部关于反腐 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大部署,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等在我厅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监督管理,负责行业 纠风工作。
人员编制
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3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7名。
直属机构
设立河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其主要职责是:查处全省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指导省级以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的业务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14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厅级),副总队长2名(正处级)。
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我省长江流域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他流域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二)根据省政府的规定,领导河南省煤田地质局、河南省测绘局。(三)指导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的业务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五)所属国有企业(金融投资类除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02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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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