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卫生局
河池市政府工作部门
河池市卫生局是河池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河池市卫生工作的政府机构。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 27号),设立河池市卫生局,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按照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下改称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改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增加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我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主要职责
(一)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及有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我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五)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并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监管和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医疗保健工作,做好保健规划和管理,负责河池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直中直驻河池有关部门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河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河池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河池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池市卫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卫生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和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并协调解决事件涉及的公共卫生相关问题。
(二)食品安全协调与卫生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指导规范全市卫生行政执法;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监管工作;负责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置;组织实施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本级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妇幼保健与基层卫生科。
拟订妇幼卫生与基层卫生、社区卫生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与管理;指导实施妇幼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技术标准;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参与规划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卫生服务及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医政科。
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服务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药学、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市大型医疗设备的规划布局;拟订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我市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组织实施采供血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绩效的监督、评价、管理规范;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广告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工作;协助组织征兵体检、升学体检、残疾人康复等工作。
(五)疾病控制科。
贯彻执行国家疾病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卫生厅下达的工作指令;拟订全市疾病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方案和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督导检查,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发布全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六)干部保健和卫生项目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保健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及有关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在河池市召开的各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来河池市中央领导、区外主要领导干部、知名人士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干部健康体检工作;负责全市卫生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利用国内外资金。
(七)中医科。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统称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全市中医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民族医机构的结构布局及改革;监督执行中医民族医机构管理规范和专业技术人员准入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药民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及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八)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务、纪检监察等工作;指导或协同做好职称评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卫生部门行风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人员编制
河池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党组领导和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其他事项
(一)河池市卫生局加挂河池市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牌子。
(二)河池市卫生局加挂河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三)食品安全监督的职责分工。河池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河池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河池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的监管。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河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对水产品、畜牧类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四)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河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
(五)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河池市卫生局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等工作。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作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六)将托管的市红十字会职责划出。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9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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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机构简介
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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