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
河长制、湖长制的统称
河湖长制即河长制湖长制的统称,是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治理和保护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发展历史
河长制是因时而动、应运而生的一项重大改革战略。它是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为强烈信号,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为实施纲领,以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新年贺词“全国每条河都有河长了”为全面启动标志。
2021年5月31日,水利部印发《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
2022年,遂宁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在全国率先创新提出“行政河长+技术河长+民间河长+河道警长+检察长”五长共治治水新机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
主要任务
(1)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
(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
(3)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
(4)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5)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6)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主要职责
(1)总河湖长职责
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2)市、区级河湖长职责
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巡查保洁、河(湖)生态修复和河(湖)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库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3)街乡级河湖长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河(湖)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河(湖)管理方案,组织开展河(湖)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
(4)村级河湖长职责
负责本村范围内河(湖)整治工作,落实专管员职责,确保河(湖)监管到位、保洁到位、整治到位。
意义作用
(1)意义
落实发展绿色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解决中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推行河湖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2)作用
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履行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促进河湖管理有人、管得住、管得好,河湖功能逐步恢复,有利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
推行成效
2021年10月,记者从水利部获悉: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显著,31个省份全部设立党政双总河长,明确省、市、县、乡级河湖长30多万名,村级河湖长(含巡、护河员)90万名,其中,中西部地区脱贫户22万名,建立了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
河湖管护责任体系不断完善。2018年以来,省、市、县、乡级河湖长年均巡查河湖700万人次。省、市、县全部设立河长制办公室,专职人员超1.6万名,部分乡镇因地制宜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各地培育壮大民间河长湖长和志愿者队伍。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等七大流域建立“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20多个省份建立跨省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设立联合河长湖长,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形成了河湖管理保护强大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开展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2018年以来,水利部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各地共清理整治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18.7万个,拆除侵占河湖违建4748万平方米,清除围堤1.1万公里,清退非法占用岸线3万多公里,打击非法采砂船1.1万艘,清理垃圾4300万吨,河湖面貌发生历史性改变。水利部组织编制完成长江、黄河等七大江河及主要支流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指导地方编制完成416条省级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2656条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明确河湖水域岸线分区管控要求。
河湖长制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这项制度实施7年来,水利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完善工作机制方面,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7个流域,全面建立了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充分发挥“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等机制作用,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解决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推进保护治理方面,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重拳整治河湖乱象。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突出问题24万多个,拆除违建1.46亿平方米,清理垃圾9800余万吨,打击非法采砂船1.8万余艘。开展一系列河湖保护专项行动,比如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腾退长江岸线162公里,复绿1225万平方米;丹江口“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中,恢复防洪库容1448万立方米,拆除网箱2.44万平方米。
打造幸福河湖方面,目前,累计完成9800多个河湖健康评价,建立起河湖健康档案。会同财政部支持地方62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带动各地打造幸福河湖3200多条。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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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