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编制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 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 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 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对各类社保基金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 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 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分配实施宏观调控。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 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市政府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林文泉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张文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规划科(市表彰奖励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局“百千万工程”以及营商环境评价综合协调工作。
骆满星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信访科)、培训与技能教育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事科、河源技师学院(河源市高级技工学校)、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负责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巡视巡察整改、乡村振兴以及“联镇包片”工作、工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保密工作、共青团、计划生育及妇女工作。
许建平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张文中 党组成员、市社保局局长,分管政策法规科、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保局源城分局、市社保局江东分局,主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全面工作。
谢振球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科、就业创业科、人才开发科(人力资源配置科)、市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财务、网络安全工作。
钟育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调解仲裁管理科(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合署)、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分局,负责劳动争议三方联调工作。
陈慧珍 四级调研员,协助骆满星同志所分管的培训与技能教育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河源技师学院(河源市高级技工学校)、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等相关工作。
钟创文 四级调研员,协助钟育林同志工作。
黄杏彪 四级调研员,协助张文中同志工作。
黄建华 四级调研员,协助张文胜同志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统筹全局工作和督办重大事项。负责文电、保密、机要、档案、财务、会务、接待、 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信访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业务材料的起草工作。联系指导扶贫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 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有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执法监督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推进本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普法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市表彰奖励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调研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编制、下达事业单位人员及人员结构调整计划。承担拟订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工作,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 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发证等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转办、审批、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承担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调整、优化、服务指引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障卡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接12345政府热线事务和指导12333热线工作。
(四)财务科。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 (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预决算。编制部门经费预 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初、中、高级专 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指导监督初、中级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初、中级和部分高级评委会设置、调整工作。承担初、中级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核准工作。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结果的核准工作。承担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工作。承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承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和服务管理工作。
(六)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和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担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七)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审核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受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退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八)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实施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市直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和康复、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拟订工伤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参与指导、监督工伤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劳动关系科。负责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的制度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基金监督。组织查处全市性重大基金违法违规案件。协调推动社会保险社会监督。
(十一)调解仲裁管理科(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合署)。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实施对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就业创业科。拟订就业创业规划和年度计划,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创业资金、专项创业带动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创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创业 政策。拟订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机构的建设。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相关政策的落实, 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承担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市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拟订港澳台人员入境就业管理政策。
(十三)人才开发科(人力资源配置科)。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优惠政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机构。执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指导和监督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中央和省驻河源企业单位人员调配。负责“三支一扶” 管理服务工作和指导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市直、中央和省驻河源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及调配相关工作。负责军人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十五)培训与技能教育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核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规划指导工作。负责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实施指导。负责制定技工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负责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
(十六)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科。负责依法受理举报投诉。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查,以及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查处。组织开展全市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专项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负责执法人员定期执法资格培训。
(十七)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能调整、人事管理、培训教育、计划生育和人事档案、行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派出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分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行政机构,正科级。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监督管理区内职业介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用人单位招用境外就业人员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负责区内劳动保障违法事件的受理和调处工作。受理劳动保障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举报、投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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