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河源市政府机构
根据《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委发〔2009〕13号),设立河源市科学技术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科技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质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措施。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和规划,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措施。统筹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五)推进产学研合作,拟订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交流事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河源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负责管理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负责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六)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市科技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会务、机要、财务、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承担本部门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提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配置建议。拟订科技经费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经费监管、过程抽查、审计及整改、项目结题验收、问题项目处置、绩效考核等。组织本部门内部审计和项目审计工作。承担全市科研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科技发展规划与产学研结合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并跟踪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重大专项。拟定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交流合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申报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工作。承担科技金融结合、科技统计管理、科技形势分析工作。承担我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拓展区相关工作。承担市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措施和规划方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实施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项目规划。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负责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全市生产力促进机构工作,承担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推荐工作。
(四)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相关科技规划、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农业科技专项计划。促进民生科技及资源环境和对口扶贫等工作,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专业镇技术创新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指导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建设及农村科技特派员的有关工作。组织申报实施社会发展计划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攻关计划。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等科技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韦锐辉
副局长:叶小权
参考资料
科技局内设部门.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河源市政府.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河源市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5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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