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油气开发作业时,发生的前期费用支出,如青苗赔偿费和土地征购费、
工程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支出等,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用专门借款和专门外币借款进行油气开发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参照“
地质勘探支出”科目中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在井及相关设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计入“油气开发支出”科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开发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属于井及相关设施的(包括开发干井),借记“井及相关设施”科目,贷记“油气开发支出”科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油气开发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