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汽车燃料经济性的重要指标。燃料经济性通常用汽车在特定行驶工况下行驶一定里程的燃料消耗量或一定燃料量能使汽车行驶的里程来衡量。中国、欧洲采用汽车行驶100千米所消耗的燃料量即百公里的燃料消耗量(升/100千米)来评价汽车的燃料经济性。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采用每加仑燃料能使汽车行驶的英里数(MPG)来评价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数值越大,汽车的燃料经济越好。
试验方法标准
在中国,与汽车燃料消耗量相关的国家标准共有5项。其中试验方法标准有3项,限值标准有2项。
中国国家标准GB/T 12545.1-200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适用于M1类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2吨的N1类车辆,主要内容包括90千米/时等速行驶燃料消耗量试验、120千米/时等速行驶燃料消耗量试验和模拟城市工况循环燃料消耗量试验。全部试验项目均可在
底盘测功机上进行,同时,90千米/时和120千米/时等速行驶燃料消耗量试验还可通过道路试验测定。
GB/T 12545.2-2001《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适用于M2、M3类和最大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吨的N类车辆。主要内容包括等速行驶燃料消耗量试验和多工况循环燃料消耗量试验。
等速燃料消耗量试验采用直接档或直接档和超速档,等速行驶通过500米的测试路段,测量通过该路段的时间和燃料消耗量。试验车速从20千米/时开始直至最高车速的90%之间,以车速10千米/时的整数倍均匀选取至少5个试验车速分别进行试验。为消除风向、路面坡度等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同一车速往返进行两次。国产汽车说明书上标明的百公里油耗,一般都是等速油耗。
多工况循环燃料消耗量试验包括六工况循环和四工况循环。四工况循环适用于城市客车和双层客车(包括城市铰接式客车),六工况循环适用于城市客车和双层客车以外的车辆。多工况循环试验可采用道路试验形式,也可在底盘测功机上模拟进行。
中国国家标准GB/T 19233-200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千米/时的M1类车辆,也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M2类和N1类车辆。该标准暂时不加入有关气体燃料的内容,不替代GB/T 12545.1-2001。
限值标准
中国国家标准GB 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是中国第一个针对汽车燃油消耗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填补了中国汽车节能标准的空白,充实和完善了中国汽车强制性标准法规体系,有利于推动中国汽车燃料经济性的提高和汽车技术的全面进步。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适用于以
点燃式发动机或
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千米/时、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千克的M1类车辆,但不包括使用气体燃料和加醇燃料的车辆。
标准对应油耗/排放试验、按
整备质量分成16个不同的重量段,对每个重量段分别采用不同的油耗限值,可以保证促进所有车辆燃料经济性的提高;考虑到低重量车绝对油耗较低这一事实,在不同重量段之间,对低重量段的限值适当放松,对高重量段的油耗限值则适当从严,从而鼓励重量轻的低油耗车辆的发展和对大重量、高油耗车进行控制。
考虑到采用某些先进技术如自动变速器而带来的油耗增加,以及车辆特殊用途所需的车辆结构对燃料经济性造成的不利影响,将装有自动变速器、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或属M1G类的车辆限值适当放宽。同时,由于高油耗的SUV在中国呈高速发展态势,而中国油价较低,如不进行控制将会严重泛滥。为避免重蹈美国标准分离导致SUV数量激增的覆辙,对SUV严格按照GB/T 15089中M1G类进行管理。
标准采取提前公布、分阶段实施的方案。新开发车型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阶段限值要求,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阶段限值要求;在生产车分别比新开发车型推迟一年实施。
油耗标准新政
美国政府前不久发布了更严厉的汽车燃油能耗规范。依据该规范,在2016年前美国汽车每加仑燃油均匀行驶里程要到达35.5英里,比美国现行规范进步了10英里。规范要求的油耗约合6.6L/100km,规范同时要求均匀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至每公里155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