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
西汉元帝时始置,全称治中从事史,亦称治中从事,为州刺史的高级佐官之一,主众曹文书,位仅次于别驾。相当于副州长。
《续汉书·百官志》谓诸州的治中相当于司隶校尉的功曹。即主管州之选署及众事。魏、晋、南北朝州吏均有治中。《宋书·百官志》谓汉治中从事史主财谷簿书,晋、宋则主众曹文书事。各代治中所掌并不全同。隋代成为郡的佐官改治中为司马。唐初仍称治中,高宗时再改为司马。元大都路都总管府及明清惟京府(如顺天府、应天府)置治中,治中品等为正五品,为处理各项庶务的中级官员,上受各府尚书指使任事,与通判共同参理府事。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治理政事的文书档案。《周礼·春官·天府》:“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诏王察羣吏之治。”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治中,谓其治职簿书之要。” 孙诒让 正义引 江永 曰:“凡官府簿书谓之中,故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断庶民讼狱之中’,皆谓簿书,犹今之案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