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
河势流路,在河道两岸布设整治工程所规划的
水边线,也称整治线。制定治导线,要充分运用河床演变规律及利用河道现有工程与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因势利导,建立整治工程控导段及配合水流与河床相互制约的边岸线,形成有规则的
河道。治导线的平面形式,多由曲线段与直线段组成(两曲线间的直线段称过渡段)。类型有洪水治导线、中水治导线、枯水治导线。设计参数主要有设计流量、设计水位、设计河宽、排洪河槽宽和河湾要素等。其中河湾要素又包括河湾半径R、中心角φ、河宽间距L、弯曲幅度P、河湾跨度T以及两弯之间直河段长度l。治导线的河湾形态通常有单一圆弧、双圆弧和复合圆弧三种。
治导线亦称为整治线,是河道经过
整治后,在设计流量下的平面
轮廓线。制定治导线不但要求能很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要求,同时也是布置建筑物的重要依据。因此制定治导线必须从全局着眼,并且要遵循因势利导,充分利用已有工程和较难以冲刷的河岸的原则,分析历史的河势变化规律,确定适宜的河势流路,以达到规划设计治导线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九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