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晋江专区公署司法科,成立于1949年9月13日。1953年1月20日,福建省人民法院晋江分院成立,承续司法科的审判职能。1955年2月福建省人民法院晋江分院更名为晋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6年1月因地改市行政体制调整,又更名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沿用。
荣誉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5月9日,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公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
2022年7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入选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2年8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入选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名单。
现任领导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果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瑞阳、林德育、郑敏、林明容、
杨武能 、张果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志伟、许良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杨凌珊、王桂春、林良楷、赖世耀、黄原原、吴飞普
法院概况
中级人民法院下辖鲤城、丰泽、洛江、惠安、晋江、南安、石狮、安溪、永春、德化、泉港十一个基层人民法院。全市法院现有在职干部1063人,其中,中院203人。
泉州中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法官培训处、司法鉴定技术处等16个职能部门和林业审判庭、监察室及机关党委会。中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各类民事、行政第一、二审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等等。
2001年以来,泉州中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扎实抓好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司法管理。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为促进发展、保障改革、维护稳定,建设平安、和谐和小康的泉州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1-2005年,中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8872件。坚持抓队伍促审判,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司法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中院干警本科以上学历所占的比例由2001年的54.9%上升到2005年的76.2%。
2003-2005年,中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的获奖论文数量连续三年保持全省中院第一。
2005年和2006年,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授予“全国法院建设学习型法院先进单位”和“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建立健全司法为民、司法责任、审判质量和效率考评以及司法监督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机构设置
泉州中院内设16个职能部门和林业审判庭、监察室及机关党委会。
办公室
政治部
立案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
民事审判第四庭
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
执行局
研究室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法官培训处
司法鉴定技术处
工作职责
中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各类民事、行政第一、二审案件;
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文化建设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所以被评为全国法院建设学习型法院先进单位,离不开文化建设,法院文化已成为该院近年来各项工作持续发展的“引擎”,推动了法院各项事业蒸蒸日上。
2001年以来,该市两级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297184件,以占全省法官总数八分之一的法官办结了全省法院同期总结案数的四分之一。
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超审(执)限案件大幅减少。2004年,各类案件审结率达93.7%,比2000年上升了3.1个百分点,改判发回重审率下降了2.5个百分点,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上升了2.9个百分点,法官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法官形象有了较大的改观,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得到了全面的提升,上访申诉案件明显减少,投诉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信件减少了53.2%,立案数减少了81.2%。
坚持构筑“学习型”法院
良好学习风气的养成,是形成优秀法院文化的重要基础,是建设先进法院文化的必然要求。多年来,泉州中院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的文化氛围,全院从院长到一般干警,都要啃书本、学法学,并撰写调研文章。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促使了“学习型”法官、“学习型”法院的诞生,一支专家型、学术型的法官队伍已在泉州中院初步形成。
人的现代化是司法现代化的核心基点,新技术、新知识的运用归根结底要靠人,新案子、新情况的处置关键也在人。2001年以来,中院根据不同阶段需要,分别开展不同类型的培训班,不断完善法官培训体系,仅刑事审判、合同法、裁判文书、WTO等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就开展24期,培训干警总计1000余人次。该院还先后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的知名法学教授杨荣新、崔建远等到中院讲课、座谈,邀请最高院、省高院的审判业务精英前来传授审判经验,定期派出业务骨干到先进法院学习考察。通过培训,该院法官在法律适用、庭审驾驭、文书制作等方面取得大进步。2001年以来,泉州中院多次被评为调研组织先进单位,该院法官在国家级、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达200多篇,在全国、省、市论文研讨会上获奖65次,其中16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上获奖,数量连续两年居全省中院第一。另有1篇裁判文书在2002年的首届民商事裁判文书评比会上获得一等奖(全国仅有5篇),近100个案例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采用。中院还专门创办了《审判与法》,《调研与司法统计》等内部刊物,出版《证据法案例选》、《司法理论实务问题研究》、《泉州审判案例要览》等审判实务丛书,院研究室主任王建源(合著)的《民事司法改革研究》等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自1988年以来,中院已连续举办17届全市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取得丰硕成果。
据悉,为了造就一支学习型、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队伍,中院在人才引进时就严格把好进人关,在近7年的时间里只录用了3名硕士学位人才。在法官提拔任用上,对于调研能力强、写作能力好的“笔杆子”,中院在政治上优先提拔任用,在经济上给予奖励。近5年来,该院用于奖励“学习型”人才的奖金有5万多元,有6名“笔杆子”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有多名调研、信息、宣传人员先后7次立功受奖。全院干警拥有本科学历以上的有132人,占干警总数的80.5%,拥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有6人,占全院干警人数的3.4%。在被称为“天下第一难考试”的司法考试中,中院历年来的通过率平均为55%,远远高于全国平均通过率的8%。
当然,仅仅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对一个现代法官来说远远不够,法官还得具备对人性有深刻理解、对世事有敏锐洞察力的能力。为此,中院从多方面加强对法官实践能力的培养,选派优秀法官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如中院指派10名资深法官担任华侨大学法学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黄勇民院长还担任了
福州大学、
华侨大学的客座教授。社会实践的磨练,让法官们得到更快的成长。
夯实法院文化建设根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泉州中院充分认识到法院物质文化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在进行审判综合楼建设、审判法庭改造、司法装备配置、图书资料购置时,都坚持体现法院特有的文化氛围,充分体现法庭的威严和司法的神圣。由于使用的法院审判大楼是在1991年修建的,已渐渐不能适应现代审判工作的需要,在党委、政府、人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中院党组的多方筹划下,泉州中院新的审判综合大楼已进入内部装修阶段,预计2006年投入使用,新审判大楼将成为展示泉州法院文化的标志工程,促使中院的物质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在法院司法装备配置上,几年来该院加大了建设力度,在审判法庭内配置了法桌、法椅、法槌,投入巨资建立法院局域网,实现了三级法院联网,极大地提高了法官办案的工作效率。
为了给法官学习创造有利条件,泉州中院在审判大楼一楼大厅设立了图书室,在审判大楼七楼设立了面积达200多平方米的资料室、阅览室。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该院每年还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购置法学书籍和各类期刊、报纸。该院资料库已有各类图书资料近2万册,每年订购期刊78种,为法官们提供了很好的“充电”物资。该院本着寓教于乐、提高干警素质的方针,狠抓文体设施建设,几年来投资体育硬件建设资金达10多万元,并在新审判大楼的建设中加强体育场馆的规划工作,为法院干警锻炼身体、文化娱乐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
丰富法院精神文化建设
法院精神文化是以法官职业群体的存在为前提,是建立在法官对自身角色的高度认同的基础上的。近年来,该院每年开展主题活动,把文化渗透到法院的一切活动中,潜移默化地熏陶法官。
该院先后举行了文明司法行为大讨论、演讲比赛、羽毛球比赛、象棋比赛、优秀书画作品评比等活动,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全市法院系统运动会,支持干警积极参与全省法院系统运动会,并先后荣获全省法院系统“天平杯”篮球比赛冠军、全市机关干部运动会羽毛球比赛处级组第一名等荣誉。该院还支持成立了羽毛球、游泳、登山、象棋、摄影、书画等十多个兴趣小组,对法官的精神文化进行了积极的引导和热情的扶持,丰富了法官们的业余生活。
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如何构建廉政文化成为整个法院文化建设的关键,“公生明,廉生威”,人民法院的工作特点决定了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在法院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
泉州中院全面贯彻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干警在司法工作中把握正确的价值取向,着力解决“权力观、地位观、金钱观”。
在注重抓好教育、提倡干警做好个人自律的同时,中院坚持外在管理与内在管理并重,全面贯彻最高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最高院制定的“十三个不得”、省高院《七条禁令》等廉政规定,依次从院长、中层干部、干警之间,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该院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廉政监督员,加强体制外监督。在强化立体监督格局的同时,着眼于廉政制度创新,推出了全国首创的法官廉政、案件质量、工作效能“三个档案”制度,获得了最高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制定了全省法院系统第一个《法官禁酒令》,丰富了廉政文化建设内涵,提升了泉州中院法官司法公正文明形象。
加强法院制度文化建设
法院的制度文化是法院文化的直接体现。泉州中院在制度文化建设中坚持外在强制与内在引导相结合的方针,对法院工作进行改革与创新。
泉州中院大力除旧布新,对人事制度、管理机制、审判方式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初步建立起用制度管理人、用科学方法管理人、符合法院职业特点的科学司法管理机制。在队伍管理制度方面,该院先后推行了审判长选任制、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中层领导民主公开竞岗制度,以及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晋升考试考核制度,已初步形成了一套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到中层干部的阶梯式管理制度。在考核过程中,该院坚持工作实绩与全院干警民主投票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保证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在审判管理制度方面,该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为切入点,明确每个审理环节的工作主体、职责和时限,对各类案件的立案、送达、开庭、结案、执行进行跟踪和监督,强化了案件督办和催办。《案件结案时间统一审核规定》、《案件超审限和审限预警通报规定》、《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档案管理的规定》等制度的制定,与计算机、局域网等科技设备的利用,则使案件从立案、审判、执行到结案归档都处在有效监督之下。
法院管理的关键在于制度的落实。中院在制定每一项制度时都充分重视制度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在决策前广泛发动干警酝酿讨论、广开言路、问计于民,形成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弥补因制度不合理或管理不到位的缺憾。制度出台后,该院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有力地促进了制度的落实。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该院根据审判工作和法院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制度进行检讨、修订、完善,并在制度出台后及时加以整理、汇编、公布,保障干警的知情权。制度的有效落实,有力地促进了该院各项审判任务的顺利实现。2001年以来,中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3万余件,其中包括全国首起跨国拐卖儿童大案、李树芳等26人黑恶势力犯罪案,刺桐大桥抢劫案、黄法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5·22”专案、泉州首例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等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泉州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院地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街4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