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下属职能部门
泉州市公安局是泉州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下属机构有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设有政治部、干部处等。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公安厅的指示;拟订、研究落实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和涉外、跨地区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
(五)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队承担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市武装守护押运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犯罪侦查。
(十)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和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公安机关承办当地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绍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禁毒、缉毒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组织指导;负责全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和基本建设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协管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评优创模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训练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公安民警学历教育、在职训练、警察体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工作。
(十八)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监督;领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组织、指导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指导森林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政治部
公安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和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政治部归口管理干部处、警务教育处和宣传处。
干部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党委及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县(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警力配备,协同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公安编制使用、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统一考录工作组织、录用审核和人民警察警衔审核、报批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公安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指导优抚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退休手续的办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警务教育处
制定全市公安队伍政治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政治工作;负责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和评优创模工作以及立功集体和个人的考核、审核工作;负责公安系统先进典型培育管理、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县级公安机关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制定全市公安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在职民警的学历教育和训练工作;配合浙江警察学院在全市招生政审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公安业务培训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警察体育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
宣传处
制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和文化建设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公安文化工作;指导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和新闻报道工作;承担市见义勇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市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工作;承担《平安时报》绍兴记者站工作。
纪委监察室
监督、检查指定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命令的情况,并组织、协调查处重大的民警违纪案件。
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调查、收集、分析、研究、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局领导讲话稿及其他综合材料;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决定事项的办理;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以及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案件、灾害事故;负责全市公安统计归口管理数据汇总和工作指导;承担局机关文件收发、印刷、运转、公文审核和会议管理;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档案工作;组织公安史志的编纂;负责公安外事工作。
指挥中心
负责指导全市110接处警和社会联动工作,并负责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负责全市快速反应、应急机制和卡点建设;统一受理市区110报警、投诉及群众求助;协助局领导处置突发事件、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协调指挥跨区域重大案(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公安信息工作;掌握全市各类公安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发布预测预警;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打防控工作考评。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收集、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负责本市重特大、涉外经济犯罪和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挥、协助和协调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
治安支队
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排查不安定因素和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负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及内河水域的治安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和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口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征兵、招收飞行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治安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指导治保会、保安服务公司和协警等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
特警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教育培训和预案制订及演练工作;承担在处置暴乱、骚乱事件中的攻坚、突击任务;依法实施在群体性事件中的现场管制和强制措施;依法处置劫持人质、飞机、轮船、汽车和持枪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并承担紧急情况下的设卡堵截任务;承担大型活动和重大政治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城区社会面加强性机动巡逻任务,打击街面犯罪活动。
治安行动支队
负责预防、处置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负责查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负责调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发生的治安纠纷。
金融护卫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武装守护押运行业的管理;负责受理全市武装守护押运企业资格的审核;负责受理武装守护押运企业守护押运业务的申请、备案;负责全市守护押运队员的上岗培训及从业资格的审验;负责全市武装守护押运企业武器装备的验收工作。
刑事侦查支队
承担对全市刑事侦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部分实战职能;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研判、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组织开展全市相关专项斗争;组织、参与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重大有组织犯罪案件、涉外案件和跨县(市、区)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全市刑侦部门执法办案工作;负责与外地公安机关刑侦协作工作,协调跨县(市、区)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司法鉴定中心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刑事技术总体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部分重特大案(事)件的现场勘查和复查,为全市各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提供技术支援;承担物证鉴定、复核鉴定和重新鉴定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队
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办理部分出入境人员的审核、审批、签证和国籍认定等事宜;指导、管理不准出国境人员的控制工作;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等审核审批等工作;承办全市赴港澳台及境外人员签证(注)的制发工作;承办驻外使领馆要求核查的任务。
警卫处
负责来绍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内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参与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县(市、区)警卫工作的业务指导。
网络警察支队
组织、指导及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组织实施电子数据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及实施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管理和计算机病毒等有害数据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上网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及实施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组织、指导及实施与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有关的其它工作。负责与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省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渠道,汇总来自各成员单位和市级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分析、研判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提出评估意见;分析、研判全市信息网络安全状况,通报重大紧急安全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网络与信息安全预警信息。
监管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和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及羁押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掌握羁押情况,制定有关工作制度;检查督促监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检查督促监管羁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交通警察支队
制定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管辖范围的协调,组织指导跨地区道路交通分流、管制等工作;参与、协调全市性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协调、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负责交通事故分析和预防工作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复核;指导、参与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设及安全设施的规划;指导机动车辆牌证发放、驾驶人考核发证及安全检验;审核、指导全市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科技、装备建设工作;指导、检查全市交警执法规范工作;负责制定、指导处置各类涉及交通突发性事件的有关政策及预案;负责组织交警系统岗位资质培训工作;直接负责市本级道路交通管理、事故处理和机动车、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
禁毒支队
制定全市公安禁毒工作规划政策、工作规范和考评标准;分析、掌握毒品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研究打击治理毒品违法犯罪的对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开展涉毒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指导公安机关相关警种规范禁毒执法行为;承担重大和跨省、跨国(境)及涉外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毒品堵源截流、禁种铲毒、戒毒治疗、毒品管制等工作;组织、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下设机构
看守所
市局直属单位。承担市、区两级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承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管教任务及部分轻刑、拘役犯人的管教改造任务;承担全市女性在押任务。
强制隔离戒毒所
市局直属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治疗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
收容教育所
市局直属单位。依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制止性病蔓延,控制性病对社会的危害。
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市局直属单位。负责全市人民警察新警上岗和在职民警的培训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全市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和学历教育辅导管理;协助、配合业务处室搞好企事业单位保卫干部、治保干部、保安队员的培训。
信息公开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帮助公民快速、方便、准确获取所需信息,本局特编制《泉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本局政府门户网站“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或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处(地址:泉州市鲤城区东街62号市公安局办公室)查阅《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本局办公室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网络发布工作。
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管理行为无关的、属机关内部管理的信息,不属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相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泉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设立的依申请公开受理处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将通过“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主流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主动公开。本局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事项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为本局办公室。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通过书面、网上、信函、传真等四种方式进行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本局受理申请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泉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为15:00-18:00)。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门户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点击“提交”即完成在线申请。
3.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邮寄地址:泉州市鲤城区东街62号市公安局办公室。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传真至本局受理申请机构。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齐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齐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齐。
2.实质审查
对有效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并按要求提供文书;不能当场答复的,则按程序办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提供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按申请人要求提供相关政府信息。
(2)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应作区分处理,提供部分不予公开的理由说明及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提供不予公开的理由说明。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提供相应的理由说明。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提供相应的理由说明。
(6)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的,应提供相应的理由说明。
(7)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受理机构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事项,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按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可按有关规定收取成本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纪委监察室投诉,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或监察机关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现任领导
肖进才:泉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陈爱民: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陈建新: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森建: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振加: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南辉: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宋小峰: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黄建辉: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晋江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张汉沂: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双路: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白建胜: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支队长
李健康: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被授予“福建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1月,泉州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党委被授予“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2021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通报表扬。
地理位置
地址:中国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东街62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7 09:55
目录
概述
工作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