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化学化工学会是泉州市民政局审批同意、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下的社会民间组织,泉州市化学化工学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市化学化工工作者,积极开展学术讨论和信息交流活动,理论联系实际,促进我市化学化工科技、教学、生产的发展。
学会简介
泉州市化学化工学会是泉州市民政局审批同意、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下的社会民间组织,泉州市化学化工学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市化学化工工作者,积极开展学术讨论和信息交流活动,理论联系实际,促进我市化学化工科技、教学、生产的发展。多年来,泉州市化学化工学会保持着一种制度,保持着一种精神,就是为了泉州市化学化工事业的发展,学校、社会、工矿、企业有什么需要,我们就全力以赴的为之服务,泉州市化学化工学会成为了泉州市化学界的知心朋友、贴心人。我们学会已有会员408人,有团体会员单位28个,凝聚着数千位化学化工工作者为泉州化学事业的腾飞的心愿。泉州市化学化工学会在泉州市科协的领导、指引下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措施、成效有总结,定期有汇报,常年都是如此。受到科协领导们的一致肯定。学会年年都有学术年会,年年都有学术论文集,年年都有请专家做专业的学术报告,同时也走出去,在省内外,在境外与各地的专家学者交流讨论,对泉州市的化学化工事业和科技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学会所做的科普宣传深入到偏僻的乡村、学校,受到良好的赞誉。泉州市化学化工学会的常务理事会、理事成员几乎都是各个单位的精英骨干,在单位里是顶梁柱,在学会里没有任何酬劳,还是一心一意的围着这个事业而努力,我们同意泉州市科协关于要努力的保护学会的科技人员的工作的积极性的倡导,使得我们的工作热情得以长期的保留下去,学会定期向泉州市科协学会部及主管领导汇报学会的工作,征求上级领导的具体指导和努力方向,使泉州市化学化工学会始终沿着正确的工作方向努力。
学会成立的起因:泉州市化学化工学会于1980年由泉州市老一辈的知名化学化工界的领导、教授陈允敦、王庆元、黄乐德、曾国杰、万嘉铸、陈金榜、林文銮、邹振惠组织、发起、酝酿、筹备,开展了成立前的化学教学活动、竞赛、参观、访问,逐步形成了初期的民间社会团体,当时的会员主要是高校的知名教授和教师,经过初期的运行,泉州市化学学会、化工学会的性质、组织、纪律、活动要素均具备、成熟后,1988年正式成立泉州市化学学会、泉州市化工学会,并报民政部门、教育部门批准备案。1998年泉州市化学学会、泉州市化工学会为了加强学会的活力,经过第二次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合并为泉州市化学化工学会。
学会章程
泉州市化学化工学会章程
(2008年1月13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英文译名:Chemical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Society of Quanzhou
英文缩写:CCESQZ
第二条 本学会的性质:泉州市化学化工学会是泉州市化学化工工作者自愿结合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市化学化工工作者,积极开展学术讨论和信息交流活动,理论联系实际,促进我市化学化工科技、教学、生产的发展。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泉州市科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福建省化学会和化工学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福建省泉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按专业或行业,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学术讨论和经验交流活动。
(二)对工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专业户的有关化学化工科学技术问题发挥咨询作用。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种事业和活动。
(三)普及化学知识,传播新技术和先进经验,开展化学教育、教学交流活动,提高化学教育质量。
(四)举办各种培训班、进修班、继续教育班,努力提高会员和化学化工工作者的学术水平。积极参与泉州市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竟赛的活动。
(五)开展同国内外化学化工科学技术团体和化学化工科技工作者的学术交流和友好联系。
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学会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必要条件及相关条件之一:
(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高等院校毕业,从事化学化工科技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或具有相当于上述人员的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者;
(四)在化学化工生产和科学实验活动中有丰富经验,并有一定成就、在化学化工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工作者;
(五)热心化学化工事业,并能促进本会工作发展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六)从事化学化工产品生产或经营管理并具有一定能力和经验的个体户、专业户。
第九条 会员(团体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入会须有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介绍,单位推荐,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团体会员牌)。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同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本学会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会长)、常务副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下设“科技推广和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科普教育工作委员会”、“化工技术创新工作委员会”和“企业工作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收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学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学会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学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学会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年1月13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团体会员单位
泉州市化学化工学会第四届理事会下设工作委员会及负责人
科技推广与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 主 任:翁连进 副主任:林碧洲 李国清
科普教育工作委员会:主 任:许淼清 副主任:蔡景东 黄沿海
化工技术创新工作委员会:主 任: 黄志岗 副主任: 张清海 吴玮瑄
企业工作委员会:主 任: 吴天赐 副主任: 黄清华 王振邦
泉州市化学化工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现有28个它们分别是:
泉州陶瓷科学技术研究所
福建省金鹿集团公司
晋江池店路克鞋业有限公司
泉州市亿鑫泰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泉州市万丰金属粉材料有限公司
泉州市荣泰鞋业有限公司
泉州市方格鞋业有限公司
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南安市帮登鞋业有限公司
惠安恒惠鞋业有限公司
晋江市华银鞋业有限公司
泉州鑫泰鞋材有限公司
泉州市联利华实业有限公司
泉州市现代鞋业研究所
安溪茶叶批发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泉州中桥集团味精厂
泉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研究所
泉州市新春印刷有限公司
晋江市东协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晋江池店行捷鞋业有限公司
泉州市大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泉州市德立化工有限公司
泉州市顺泰工贸有限公司
泉州市神像日化有限公司
泉州建田漆业有限公司
泉州橡胶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晋江侨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文兴胶带有限公司
学术获奖
1、首届“泉州青年科技奖”奖项。 泉州市化学化工学会推荐华侨大学材料与工程学院林建明教授参评,获得由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组织评选的首届“泉州青年科技奖”奖项。
2、第二届“泉州青年科技奖” 翁连进(华侨大学);
3、第四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获得者作者:李明春(华侨大学材料学院)论文:Preparation of N,N-dilauryl chitosan Langmuir-Blodgett film。
4、第四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获得者作者:李国清(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中国德化白瓷与欧洲早期制瓷业。
5、第四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获得者作者:陈亦可(华侨大学)题目:FePo4的制备及在锂电池中的应用。
6、第四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获得者作者: 孙向英(华侨大学材料学院)基于单硼酸为荧光受体而构建的高灵敏度葡萄糖传感器。
7、第四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获得者作者: 谢晓兰(泉州师范学院)南美白对虾-N-乙酰-D-氨基葡萄糖苷酶在二氧六环溶液中的失活作用动力学研究
8、第五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获奖作者:黄妙龄(泉州师范学院)题目:二维锰配位聚合物[Mn(C9H9O2)2(C10H8N2)]n的研究第
9、五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获奖作者:王士斌(华侨大学)题目:新型海藻酸钠-聚组氨酸微胶囊:短期稳定性与体外释放特性。
10、第五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获奖作者黄昀昉(华侨大学化工学院)题目:Synthesis and photocatalytic properties of H2La2Ti3O10
11、第五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获奖作者李云龙( 黎明职业大学)题目intercalated nanomaterial P(AMPS+AM)/SiO2高吸水性杂化材料的制备及性能
12、第六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获奖作者:李国清(泉州师范学院)题目: (CH3CH2CH2CH2CH2NH3)6(BiI6)(I)2I3和(NH3CH2CH2NH3)2Bi2I10的合成与表征。
13、第六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获奖作者: 龚丽芬(泉州师范学院)题目:光敏剂修饰纳米Ce/TiO2在可见光下光催化降解有机氯农药。
14、 第六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获奖作者:柯爱茹(黎明职业大学)题目: 超大多孔水凝胶的制备及吸附性能。
15、第六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获奖作者:肖美添(华侨大学化工学院)题目: 固定化酵母FD11b不对称合成R-(-)-扁桃酸力学特性研究。
16、第六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获奖作者:黄昀昉(华侨大学化工学院)题目: 层状钙钛矿K2-xLa2Ti3-xNBxO10及其质子化衍生物的合成与光催化性能研究。
17、第六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获奖作者:龚丽芬(泉州师范学院)题目: 光敏剂修饰纳米Ce/TiO2在可见光下光催化降解有机氯农药
17、第六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获奖作者:解庆范(泉州师范学院)题目: Mn2O3/Tio2太阳能催化性能的研究
18、第六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获奖作者:于瑞莲(华侨大学化工学院)题目: 晋江感潮河段沉积物重金属赋存形态及潜在生态风险
19、第六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获奖作者:黄昀昉(华侨大学化工学院)题目: 层状钙钛矿K2-xLa2Ti3-xNBxO10及其质子化衍生物的合成与光催化性能研究。
20、第六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获奖作者:欧阳娜(黎明职业大学)题目: 泡沫体系分散聚合法合成多孔CMC-g- PAA高吸水性材料。
21、第六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获奖作者:胡恭任(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题目: 泉州湾互米草中重金属富集程度分析
22、第六届泉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获奖作者:甘林火(华侨大学化工学院)题目: 双水相体系萃取分离L-组氨酸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