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司法局
泉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泉州市司法局,是泉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相关法律事务。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九)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协助县(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督促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重大事项、重大政策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化、统计、外事、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卫和信访等综合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政收支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统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宣传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全市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三)立法和规章科。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和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任务分解协调工作。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清理、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和建议。承办省上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的建议。开展有关政府立法评估工作。提出相关规章清理、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和建议。
(四)执法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承担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牵头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
(五)备案审查科。负责全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
(六)复议应诉科。承办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办理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协助配合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调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涉及市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涉及行政复议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负责以市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及每年度定期清理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或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八)法律事务科。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具体行政行为、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法律事务。组织或参与涉法调研,对市政府在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要改革、行政行为、重大国有资产处置、财政资金、行政区划调整、以市政府为合同一方的合同行为、政府投资等重大决策事务的涉法事务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核、修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九)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普法与促进法治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科。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管、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 “148”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行政审批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相关工作。依法负责律师、公证员、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核、备案、报批等相关工作。负责局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统计等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市)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和奖励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法纪科。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推进全系统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系统干警保障政策的落实。协助做好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负责党组日常事务和党务公开工作,督查党组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统战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并负责机关的绩效考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政治部。根据工作需要,由政治部管理人事科、法纪科。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林强
历任领导
副局长:赵运军
副局长:苏少波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21年11月,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拟表彰公示名单。
2022年4月27日,经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泉州市司法局被评选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2023年2月经报党中央批准,司法部公布《关于表彰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福建省泉州市司法局“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3 15:2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