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林业局
泉州市的部门
泉州市林业局是泉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办公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行政中心(东海)交通科研楼D栋209室。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定全市林业和草地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
2.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5.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6.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7.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地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
9.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查处全市重大或跨县(市、区)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行政违法案件。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灾害防治规则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10.监督管理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地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地方标准。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林政法规科
行政审核审批科
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计划财务与产业发展科
办公室
历史沿革
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现任领导
局长:郑进锡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22年8月18日,入选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表彰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0 19:1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