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林业局位于风景秀丽的长白山脚下,是中国吉林森工集团直属的国家大型森工企业,经营面积106287公顷,职工12000人,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432人,拥有资产2.69亿元。泉阳林业局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施业区内生长着红松、柞木、水曲柳、椴木、白桦等珍贵树种;盛产人参、天麻、红景天、木灵芝、刺五加、五味子、贝母等名贵药材和蘑菇、木耳、蕨菜、薇菜、大叶芹等山珍;栖息着许多珍稀动物;蕴藏着丰富的优质泉水资源及多种矿产资源,素称“立体资源宝库”。
简介
泉阳林业局始建于1959年,隶属于吉林森工集团。位于
长白山西北麓抚松县境内,施业区经营面积106638公顷,有林地面积9.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91.6%,活立木总蓄积1377万立方米。资产总值2.4亿元。企业在册员工1889人,林区总人口34500人,企业资产总值2.58亿元。辖区内森林、中草药、矿泉水、旅游等生态资源十分丰富,素有“立体资源宝库”之称。经过50年的开发建设,泉阳林业局已发展成为木材采运、森林资源培育和管护、资源综合开发为一体的大型国有综合性森工企业。企业先后荣获全国林业系统“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最佳先进集体”,被国家农林水工会授予“和谐企业”,被吉林省政府授予“林业棚户区改造先进单位”,被吉林省总工会授予“模范员工之家”,被吉林省林业厅评为“模范工会”,被白山市委、市政府授予“模范集体”,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轻食品发展中心联合授予“中国长白山生态食品城”称号。
建局五十年来,泉阳林业局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推动了企业经济、文化及各项事业的进步。2009年,全局上下团结一致,努力克服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实现较大提高,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851万元,实现利润14,60万元;员工工资增长较快,年平均工资14,898元。森防工作常抓不懈,卓有成效,实现了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目标。
泉林局始终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大力发展森林经营和资源综合开发产业,建设了无公害人参种植、五味子种植、红松果林培育“三大基地”;大力开发生态旅游业,成功申报和建设了《泉阳泉国家级森林公园》,走出一条木材生产和资源综合开发多业并举的路子,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泉林局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改善民生。建局五十年来,全局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城区面貌显著改观。2009年,投入资金10,520万元,加强了局容局貌、道路、房屋改造、生态环境、活动场所和医疗等方面的建设。特别是通过实施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使林区职工群众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得到了空前改善。
在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狠抓经济效益的同时,泉林局始终注重抓好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加强班子建设和政治思想等工作,促进了林区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稳步发展,为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泉阳林业局在以局长、党委书记吴军为核心的党政班子领导下,紧紧围绕吉林森工集团“三六九八”发展战略,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资源综合开发进程,加快建设科学发展、繁荣和谐的社会主义新林区。
文化
在为期一天的精彩培训中,金海峰教授以“儒家文化经典精神与企业管理”为题,创造性地应用中国古典四大名著,用生动形象的演讲艺术、丰富翔实的经典案例,引经据典,博古通今,将博大精深的儒家文化精髓“君子之道”、儒学经典精神“忠、仁、礼、义、和”等思想,进行了深入浅出、妙趣横生的阐述和剖析,使干部员工进一步明确了如何才能更好地忠诚企业、报效祖国、和谐亲友、奉献社会,进而树立起健康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丰富企业文化实践途径,打造“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员工”,发展和谐企业、建设和谐林区,播下了神圣的文化种子。(王瑞祥)
核心价值:为国效力为民造福
企业精神:忠诚做人和谐创业奉献绿色造福人间
经营方针:生态优先产业优化产品优良
经营目标:企强人富基业长青
企业哲学:经营以效益为第一合作以互惠为原则
做人以真诚为根本处事以付出为乐趣
管理理念:以文化提升人以制度管理人
人才理念: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分配理念:以心换薪以绩定薪
市场理念:创造市场引领消费
营销理念:诚信为本服务至上
集团作风:严细实快
行为规范:忠诚集团爱岗敬业文明诚信遵纪守法
和谐共事关爱社会
主要职能
国家林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司、造林绿化管理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司(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森林公安局(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林业厅(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厅局。各县及县级政府设林业局。
职责
一、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国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国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级林业资金,管理中央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
一、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森林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森林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领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并负责其业务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25日,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林业局机械化扑火大队被公示为“吉林省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