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政策,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党的政策为国家所接受,成为国家意志,都属于国家政策。国家政策具有法律的性质。但它在未被制定为法律之前还不是法律。国家的政策应尽快用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政党的政策一般指执政党制定的对社会实行国家领导的方针、原则和措施。在中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受社会主义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有共同的历史使命。
二者的区别在于:(1)体现的意志属性不同。
社会主义法体现国家意志,共产党的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是党的主张;(2)实施的方式不同。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政策依靠宣传、教育、思想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来保证;(3)表现形式不同。法以确定的和规范的规范性文件来表现,政策以纲领、宣言、声明、指示、建议等形式出现;(4)
相对稳定性程度不同。法与相应的政策比,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党的总政策较稳定,具体政策往往具有很大的变动性。明确二者的区别,才能发挥它们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