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人格,是指法人团体或法人在法律上能够独立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为外国法学的提法,是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同义语。法人人格完全不同于作为法人成员的个人的人格,因此,法人常被称为法律人。虽然法人具有人格这一点已被公认,但关于这种法律实体的性质和赋予其人格的理由,长期以来却存在争论。
作为法人具有的独立人格,即能以法人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法人自己的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这就是法人人格。
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