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既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又是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目的在于使一切国家公职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熟悉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养成人人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同违反宪法、法律和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作斗争,以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事业的顺利发展。在方法上,紧密结合生产和工作,结合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和
道德品质教育加以实施。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①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开设不同梯次的法制课程(包括公民课);②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武装部队所属人员采取在职学习、业余学习和短期培训并举的办法进行法制教育;③在农村和城市街道,通过法制宣传员广泛组织群众学法用法;④利用法庭审判、治安管理及其他司法或行政执法等活动向特定对象、当事人和群众讲解有关法律知识;⑤发挥工会、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的组织作用普及法律知识;⑥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