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象征诗,作为一个独立的诗歌派别,有其基本的而又是独特的艺术个性。象征诗不像现实主义诗歌对社会现实进行客观描述,也不像浪漫主义诗歌那样直抒胸臆,它是主张用有声有色的具体物象来暗示诗人微妙的内心世界。它是用人的感受与自然物象契合的表现形式,来展示个人平凡细微的生活体验和复杂变幻的心态。首先,象征派诗歌追求诗意的朦胧。象征派诗歌的内心主要是表现诗人自我的感受、意志和追求。它一开始就反对刻板地描述抽象观念,强调诗歌要有可感知的艺术形象,反对诗意的直露,而将诗意隐藏起来,使之似有似无、扑朔迷离。
象征诗起源于十九世纪中叶的法国,以
波德莱尔的诗集《恶之花》的出版为象征诗的起点。代表诗人有兰波、魏尔伦、玛拉美等。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由
李金发介绍到我国,另外还有王独清、穆木天、冯乃超和戴望舒等人。这种流派在我国兴起,一方面它是当时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苦闷彷徨情绪的产儿,
五四文学革命后,这一部分青年面对社会现实产生种种失望或绝望心理,对社会现实的激愤使他们不在为人生和社会呐喊,心情十分悲凉、感伤和寂寞。于是在内心构造他们美丽的内心世界,不再要求自己在现实社会中去追求和建设,因此他们在艺术上便主张忠实表现自己的内心情感的悲欢,时代精神和社会使命感以及社会道德观均与诗歌失去联系。所以反映到诗歌的思想情感上,便过多地倾向于歌唱人生的孤独、悲苦、忧郁、寂寞以及梦境的幽冷、死亡的凄凉和爱情的欢乐痛苦。以此形成注重个人内心情感的抒发而远离现实社会时代使命的象征派诗的主要内容特征。另一方面,它也是新诗发展过程中针对自身现状和弱点所进行的一次新的探寻和开拓的必然结果。象征派诗人对自由诗抒发情感明白直露、自由放纵几成呼喊的特征表现出强烈的不满,也对
新格律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