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基赫(阿拉伯语:فقيه;英语:Faqīh)是指
伊斯兰教法学的专家。法基赫一词在字面上一般解作法学家。
伊斯兰教法与法基赫有密切的关联。费格赫(Fiqh,伊斯兰教法)在语意上解作“了解”,而术语上的解释是“以行动者的详细引证而来的法律原则的知识”,当中的“法律原则”不包括纯属理论性的原则及伊斯兰教六大信仰和凯拉姆(Kalam,透过沟通来寻求神学学说)的论说,例如教法渊源学的研究。
十二伊玛目派将古兰经和圣训视为同等重要也备受争论,不被逊尼派法学家所接受。什叶派法学法则质疑对萨哈巴言论的认可。
完全符合条件的法基赫被称为不受限制的法学家(MujtahidMutlaq),而未达到这种程度的法学家一般可掌握一个或以上学派的学说,并可运用这些学说进行法律管治。
一般来说,未完全符合条件的法学家会被称为有限的法学家(MujtahidMuqayyad),可通过专门领域或个别学派的法律,这是基于特殊领域可应用伊智提哈德或法律推论,而不必完全恪守沙里亚法规或其相关法律和法理。
牵涉到
伊斯兰教法学的职业如法官、律师、抄写员都须对伊斯兰教法学具备初步或深入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