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密切联系直接体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原理: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归根到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是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同时,法又积极反作用于社会经济关系,从而推动或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对法的研究时,要依据经济学所阐明的原理与规律,研究法与经济、经济规律的关系;经济学在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时,也必须研究经济与法的关系,了解法反映经济关系和经济规律的要求,并且对发展经济与管理经济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因此,经济学研究将有利于了解法和社会经济特别是作为法赖以存在的基础社会生产关系总和的内在联系,揭示法的根本属性。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调节经济生活的领域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民法、经济法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规范和部门不断丰富、完善。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也日益密切,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日益增多。当然,它们仍是两门彼此独立的学科。法虽然可以中介经济关系并归根到底由其经济基础所决定,但它又不仅仅中介经济关系,且受其它非经济因素很大影响,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是以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而经济学则主要研究经济关系及其经济活动的规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