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
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十四)函。适用于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法定公文比起其它公文(
运行时往往作为附件而需要
行政公文负载)来,更加重视
公文格式的统一规范。法定公文是由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公文,包括行政公文、党务公文等。行政公文,由国务院发布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所规定。党务公文,由《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所规定。此外,法定公文在格式上都还要按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来写作,该文件为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制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于199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