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减免税是指我国《
海关法》、《
进出口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中所规定的给予
进出口货物的减免税。
进出口货物属法定减免税的,进出口人或其代理人无须事先向
海关提出申请,
海关征税人员可凭有关证明文件和报关单证按规定予以减免税,海关对法定
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也不作减免税
统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
出口货物(进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进境)的,不征收出口(进口)关税。
经
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