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基金亦称“国家基金”和“国家资金”。我国国营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由国家预算拨给作为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使用的一种基金。拨给的数额主要根据生产经营规模,资金周转速度等具体情况,由国家有关部门核定。
为了反映国家基金的增减变动情况,通常设置“法定基金”或“国家基金”“国家资金”帐户进行核算。该帐户的余额表示国家预算拨给企业的供生产经营的基金数额。在“国家基金”帐户下,可分设“固定基金”和“流动基金”两个二级帐户进行核算。我国国营工业企业的国家基金的核算,从1981年起改在“固定基金”和“流动基金”帐户分别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