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源于法制实践,但它同时也应高于法制实践,因此,理想性是法理学应有的品格之一。法律的理想性正是为了使我们的法制实践变得更为美好。20世纪80年代,法学界对法律的信仰问题、法律的观念变革问题等给予了一定的重视。《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是笔者在法律信仰问题中探索的一个记录。其中既有关于法律信仰基本理论的探索,也有关于法律信仰建立之基础的探索,总地来说,主要是侧重于学理的探讨。《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坚持法律信仰是指在“真理”和生活必须意义上的一种心理笃信和行为恪守状态.提出了世俗法律信仰、法律信仰冲突等一系列较新的概念和问题。
谢晖,1964年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法学学士,哲学博士。现任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教于宁夏大学、宁波大学、山东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曾获得首届“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首届山东省“泰山学者”,山东大学“泰山学者特聘教授”,首届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杰出学者”,山东省第一届、二届“百人工程”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奖励、称号。出版、发表个人学术、文学作品25部,其中合著两部;发表学术论文210篇,学术随笔和散文220余篇;主编《法理文库》、《公法研究》、《民间法文丛》、《法意文丛》、《民间法》、《法律方法》等学术丛书和刊物。组织和主持系列学术会议“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全国法律方法论坛”等学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