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简称“法服”,是指律师、非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人士(包括法人内部在职人员、退、离休政法人员等)或相关机构以其法律知识和技能为法人或自然人实现其正当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排除不法侵害、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供的专业活动。
律师
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初步形成了具有较高素质的律师职业群体。随着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律师职能作用日益凸现。广大律师投身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积极参与诉讼活动,担任各类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在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律师行业自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由
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与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正在不断健全和完善。
内容
法律服务的内容包括诉讼业务服务和非诉讼业务服务:
诉讼业务服务
各种经济、民事、行政案件的
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详细参考百度百科诉讼业务词条)。
非诉讼业务服务
(一)咨询及文书服务
1、法律咨询及代写诉讼文书。代书包括: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
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包括委托书、遗嘱等;非法律事务文书。
2、出具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之委托,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事实材料,正确运用法律进行分析和阐述,对相关事实及行为提出的书面法律意见。
(二)专项法律服务
1、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企业的设立和解散的相关事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般法律事务,投资及项目开发、金融融资、公司证券业务、收购与兼并、企业的租赁、承包、托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特别法律事务。
2、建筑与房地产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创设公司阶段中的计划拟定、谈判参与、报审文书准备、代为报批等事务;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土地征用、国有土地出让、转让中的涉法事务;拆迁阶段的文书处理、纠纷解决、文件报送等事务;工程建设阶段中招投标文书的准备、起草、审核及工程和设备合同履行的监督等事务;房地产经营阶段中的销售、出租、抵押融资等环节的事务;物业管理阶段中的相关事务等。
3、金融、证券、保险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金融机构法律顾问服务,存、贷款法律服务,票据、信托、外汇法律服务,期货、债券法律服务,租赁法律服务,国际结算、国际融资法律服务,保险法律服务,以及涉及信用卡、电子银行、网上支付、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的设立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4、知识产权专项法律事务
包括知识产权申报代理,产权管理协助,产权转让代理,专项知识产权代理,权属代理,侵权代理,技术对比咨询,纠纷代理,提供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技术合同法、信息网络法、商业秘密法、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5、商账管理,非诉催收事务。
(三)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
1、商务资信调查
包括自然人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房产登记、船舶登记、抵押登记、工商登记、工商年检、分支机构、投资方、债权、债务、投资、资产等情况的调查。
2、见证
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
3、公证。
4、代理合同、协议的谈判、协商、草拟、审查、修改等。
基层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而产生,并不断发展壮大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多年来,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坚持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贯彻“大服务”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各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改革创新求发展、整合职能促效益”的新路子,逐步形成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设施完善、运作规范、优质高效”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了“为一方服务,促一方繁荣,保一方平安”的独特作用。
公共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
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主要由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2348法律咨询热线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