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秩序的建构》在对中国的固有法律制度,文化传统、社会变迁的实践以及西欧式控法治主义的各种学说和历史经验等进行全面梳理和重新认识的基础上,直接或者间接地提出了根据当下的客观条件创造性地建构民主法治秩序的一些基本设想,观点新颖并富有挑战性却不失稳健的衡量。其中关于程序革命、解释共同体贴内部的象征性符号互动、政治改革和法制改革从司法权合理化起步的可操作性方案、中国式审判过程中的选择空间、斯芬克司式的法官形象及其刷新、判决理由高于实质判断的原则、法律体系的多元化与论证性语言交流、关系社会中的自组织化机制、法律试行的反思作用、律师职业伦理的环状结构、以“后现代”作为解答现代化难题的辅助线等方面的一系列论述,展示了作者多年在海外治学问的部分重要心得。
季卫东,1957年9月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1983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留学日本并在1993年1月正式获得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4月就任神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6年10月升任正教授。1991年9月至1992年7月为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为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访问学者。曾经被遴选为社会学国际协会法社会学研究委员会(RCSL)指定理事、兼任日本国际民商事中心学术委员、关西民商事法研究会理事、日本法社会学理事、亚洲太平洋论坛(淡路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日本孙文纪念会理事、《二十一世纪》执行编委、《财经》法学顾问等。
现代市场经济与律师的职业伦理----法律人文主义话语的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