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金明,男,1965年8月出生。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山东大学法律学系学习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在吉林大学政治学系学习并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学习并获博士学位。1990年7月至今,在山东大学法律学系、法学院从事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1994年9月破格晋升副教授,1999年9月晋升教授,现为博士生导师;1998年3月至5月,在
香港城市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山东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政府法制学研究会副会长、
山东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毋庸置疑,民主法制、市场经济、人权意识和全球化衍生出的相关理念,演绎出的相关原则,推陈出新的相关制度,以及凝练出的法治行政逻辑,预示了法治行政的持续性和法治政府运动未来的逻辑走向。毫无疑问,我们应当继续十多年来比较稳定持久的学术里路,对由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构成的法治政府背景作出合理解读,特别是对宪政、法治、人权的中国化解释,逻辑地建立法治政府的理论基础和指标体系;根据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准则,认真面对政府职能转变、社会公共治理模式转轨、政府执法方式变革、政府之于权利、程序和司法的法治立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等重大行政法制理论和实践课题;围绕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这一主线,展开对有限政府、适度政府、统一政府、开放政府、信用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学理阐释和制度设计。这对于中国法治政府建设无疑具有现实的和长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