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古典法学名著,
沙斐仪教法学派的代表作之一。原著为阿拉伯文,音译《雷沙来》。
阿拔斯王朝时期著名教法学家穆罕默德,沙斐仪(767~820)著,成书于9世纪初,为沙斐仪晚期关于教法原理的著作。
以论纲的形式写成,计825条纲要。以介于意见派与圣训派之间的折衷观点著称,系统地论述了
伊斯兰教法的渊源和理论基础,即《
古兰经》立法、圣训立法、公议(伊智玛尔)和类比(格亚斯),并对早期流行的意见、创制、逊奈、类比、公议、优选、公益等立法原则和方法作了辨析和界定,从而提出了更严谨、带有一定权威性的法学理论体系。保存至今最完整、最古老的版本是1321年开罗版本。有英译本,1906年出版于美国巴尔的摩。本书为伊斯兰教重要法学文献之一,历史上曾对教法学理论的系统化、规范化产生过广泛的影响,为这一领域的权威著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