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
泗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8号)、《中共泗水县委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泗发〔2010〕3号)和《关于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济编办〔2008〕10号)精神,设立泗水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县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组织全县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处置骚乱、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治安事故,侦破各类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等工作;负责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
(五)受理公民出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县境内各类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七)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纠正、处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审验工作。
(八)指导本县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依法承担对刑事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收押监管、执行刑罚和治安拘留人员的入所执行工作。
(十一)负责对劳动教养和犯罪少年收容教养的呈报、投送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领导人、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公安科技发展规划,管理公安科技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证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为案件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
(十六)对本县境内的消防、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的业务建设实施领导、指挥和协调。
(十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计划;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抓好公安队伍管理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十八)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
监察工作,按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
(十九)领导和管理列入县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机构设置如下: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办;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负责提案工作。
内设指挥调度科、秘书调研科、机要通讯科、档案管理科、宣传科、情报研判科。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内设情报信息中队、机动侦查中队。
3、刑事侦查大队(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内设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技术中队、反恐中队、禁毒中队。
4、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内设办公室、宣传科、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科、违法处理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交巡中队。
5、治安管理大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
内设办公室、户政科、出入境管理科、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城市管理警察中队、河道管理警察中队。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侦破经济犯罪案件;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金融等内部保卫单位的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治安安全保卫责任制;制定警卫、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警卫、保卫工作。
内设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
7、特(巡)警大队
负责接受“110”出警指令,及时出警、处警;组织实施城区的治安巡逻,维护巡逻区域内的治安秩序;查处治安案件;负责应对和处置全县突发性事件。
内设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
内设一中队、二中队。
(二)综合管理机构
9、政工室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承办全局人事、劳动保障、工资、警衔管理;协助局党委管理局中层干部队伍;组织实施教育训练、表彰奖励、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党务工作。
内设人事科、老干部科、组织教育科、综合考评科、党建科。
10、法制室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治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核;呈批劳动教养案件和少年收容教养案件;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咨询以及县局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律培训、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制定公安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受理来信来访提出的控告、申述,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保障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向领导报告来信来访申述情况,给领导当好参谋,为领导决策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协调、组织有关单位积极处理信访工作;对来访者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对集体上访者做好疏导,化解各种矛盾,维护好信访秩序。
11、警务保障室
主要职责: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编报全局公安经费计划,审批、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以及局机关的财务工作;监督和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制定全县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装备标准;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器材、被装的管理与发放;负责局机关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及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三)监管场所及派出所
12、看守所
负责看守所的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被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负责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13、拘留所
负责做好对治安拘留人员的管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办案单位做好与案件有关的治安拘留人员审查工作。
14、派出所
负责本辖区内的治安防范工作,查处辖区内的治安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刑事案件;负责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控制和管理;负责对常住人口、身份证管理、指导基层治保、民调组织、联保队工作。
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和社会治安任务设置16个派出所:城关第一派出所、城关第二派出所、城关第三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泉林派出所、苗馆派出所、金庄派出所、杨柳派出所、柘沟派出所、中册派出所、星村派出所、泗张派出所、圣水峪派出所、高峪派出所、大黄沟派出所、水利派出所。
(四)纪委等党的办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公安督察、监察、审计、信访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可加挂督察大队、控申科的牌子)
人员编制
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346名(不含森林警察大队5名)。可配备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5名、副政委1名;指挥中心﹙办公室﹚可配备副科级主任、教导员各1名;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可配备副科级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可配备副科级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交通警察大队可配备副科级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可配备副科级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可配备副科级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特(巡)警大队可配备副科级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可配备副科级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政工室可配备副科级主任、教导员各1名;开发区派出所可配备副科级所长、教导员各1名;中册派出所可配备副科级所长、教导员各1名。
其他事项
泗水县森林公安局(泗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实行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列入县公安局机关序列。政法专项编制5名,可配备副科级局长(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